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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火警最高为“灾难级”

2023-03-04 04:24:08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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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尖沙咀地盘火警,由三级升为四级。消防处于1964年实施火警分级制,分为一至五级,以及更高的“灾难级”共六个级别。

一级火警

消防处会先将商住大厦火警警报列作一级火警,并通知附近消防局派遣一辆泵车、旋转台钢梯车或梯台车、油压升降台、抢救车以及一辆救护车,俗称“四红一白”消防车组赶到现场,由消防队长或高级消防队长负责指挥,20多名消防员执行任务。

二级火警

因应火场环境是否属人流较多、存有大量危险品等,决定是否需要升级,二级火警会出动5条消防喉及5至15辆消防车,消防员人数会增至50人。

三级火警

若火势不受控制蔓延且现场冒出大量浓烟及有多人受困时,消防指挥官便会考虑提升至第三级,派出15至20辆消防车,逾100名消防员到场,并有5至10条消防喉增援,现场指挥的官阶将提升到高级消防区长和消防区长。

四级火警

如火场环境不断恶化加剧危及居民生命,火警现场又处于五楼以上,救援人手及装备都需增加,将会升至四级。会派出20至35辆消防车,人手会增至100至150名及10至25条消防喉。现场会由副消防总长指挥。

五级火警

当火势完全失控且迅速蔓延,受伤人数增加,较四级火需更多支援时,现场指挥官便可能将火警升至五级。一般最少动用35辆消防车、150名消防员及26至50条消防喉在场,并改由消防总长指挥。若火势继续加剧,民政事务总署便会统筹政府多个部门协助救援。

灾情警报

若火势加剧,处方预料扑救将极为困难甚至无法扑熄,要待火势自然熄灭,此时将会升至最高级别的“灾难级”,全港消防员需作出随时出动的准备或轮替。此警报只可由消防处处长发出,或区长级或以上消防长官向处长要求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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