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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执业者条例修订三读通过

2023-05-11 04:24:01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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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立法会昨日三读通过《2023年法律执业者(修订)条例草案》。

  立法会昨日三读通过《2023年法律执业者(修订)条例草案》,海外律师参与国家安全案件将以逐案方式处理,并须取得由行政长官发出的证明书。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在立法会会议上指出,修例的目的是为了有效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国安法的解释,以应对海外律师参与国家安全案件所带来的潜在国家安全风险。他亦指出,条例草案没有剥夺参与诉讼的当事人委聘律师的权利,亦不会破坏香港特区的专案认许制度。

  大公报记者 龚学鸣

  修例后,香港将以逐案方式处理没有香港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是否可以专案方式参与国安案件的问题。除非行政长官有充分理由相信申请人就有关国安案件以大律师身份执业或行事,并不涉及国家安全或不会不利于国家安全,否则不得批准海外律师以专案方式参与国家安全案件的审理。

  确立海外律师参与国安案程序

  条例草案规定设两阶段机制。第一阶段是甄别程序,海外律师就国安案件向原讼法庭提出专案认许申请前,必须先获行政长官发出“准许进行申请通知书”。在第二阶段,法院必须向行政长官提出并取得由行政长官发出的证明书,以认定该申请是否属于例外情况,并在收到行政长官证明书,认定申请属于例外情况后,方可认许海外律师为该案件的大律师。

  设覆核机制 应对情况变化

  条例草案还加入覆核机制,如果处理专案认许申请经批准后情况发生变化,需要重新考虑该案件是否涉及国家安全或不利于国家安全的问题,法院须主动或应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要求,向行政长官提出并取得新的行政长官证明书。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在立法会会议上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国安法的解释表明,海外律师是否可以担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问题,属于香港国安法第47条所规定的需要认定的问题,应当取得行政长官发出的证明书。修例的目的正是为了有效落实上述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的精神,以应对海外律师参与国家安全案件所带来的潜在国家安全风险。

  林定国反驳一些对条例草案错误或无理的批评。他表示,香港特区居民有权选择律师,但有关选择权是指从有资格在香港特区执业的律师中挑选律师,而非从没有资格在香港特区执业的海外律师中挑选其法律代表。他不同意“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的定义过于空泛,并指出“国家安全”在国际间没有一致的定义,一宗案件是否涉及国家安全,将取决于该案件的事实和情况、所争议的论点、将援引的证据等。他强调,条例草案不会破坏香港特区的专案认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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