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讯】记者秦英伟报道:已解散的“港独”组织“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2020年8月中在网上发帖,公开2019年11月黑暴期间向示威者开枪的警员及其家人姓名、资料及行踪等,违反法庭禁制令及匿名令。黄之锋早前承认藐视法庭罪,法官高浩文判其入狱3个月。
法官昨日(25日)颁布判词解释原因,指黄之锋属公众人物,应该知道自己备受关注及具影响力,本案属同类案中最严重之列,帖文只会令局势升温。
判入狱三个月 付5万讼费
本案申请人为律政司司长,答辩人是黄之锋。据申请方指,2020年8月16日执法人员进行网上巡查时,发现黄之锋曾在网上向另一人发帖,披露2019年西湾河开枪案之开枪警员的中文姓名及涉及其家人的资料,并转载连登讨论区的帖文,帖文附有该警员与家人的相片及个人资料等。
判词强调,黄之锋属公众人物,涉案“起底”帖文以公开信形式撰写予另一公众人物,内附“起底”网站连结,黄之锋具重大影响力,伤害亦更大。案发时黄之锋发文必有所图,如认为帖文在当时社会气氛不会引发或挑起不当留言实在极度天真,帖文只会更可能令局势升温而非降温。
判词续指,“起底”活动透过网络本质及社交媒体协助,将私人资料公诸于世,鼓励他人一如本案去干预骚扰事主,造成涟漪效应。本案属警察“起底”案中最严重之列,另顾及到案件延误等求情因素,认为恰当刑期为判囚3个月,黄之锋另须付5万元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