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讯】记者龚学鸣报道:国安处早前悬红各100万元,通缉包括袁弓夷、郭荣铿、许智峯、蒙兆达、刘祖迪及罗冠聪等八名在逃人士后,近日接连带走多名被通缉者的家人问话。律政司司长林定国昨日出席电视节目时表示,现时香港国安法中虽无“知情不报”的罪名,但有其他的条例可规范相关罪行。
林定国表示,香港国安法目前没有“知情不报”罪名,但其实香港法律有类似的条文,例如《刑事罪行条例》对一些严重的和可作拘捕的罪行,若当事人知情,却在收取金钱后刻意隐瞒,便可能构成犯罪。此外,《刑事罪行条例》中有“叛逆罪”,林定国说,“叛逆罪”本身没有提及知情不报,不过有普通法原则提及,如果当事人清楚被调查人士涉及“叛逆”如此严重的罪行仍然知情不报,可能违反普通法中的其他罪行。他提醒市民若遇到执法人员调查,必须如实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