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集团申请《宽待政策》,获豁免今次法律诉讼。“宽待政策”是什么?根据《竞争条例》第80条,竞委会可以订立宽待协议。竞委会解释,《宽待政策》旨在向牵涉合谋行为的企业或人士提供诱因,使其停止有关行为,及向竞委会作出举报。根据现行宽待框架,首名提出宽待的合谋成员,只要符合所有宽待条件,将可获得宽待。
竞委会主席陈家殷表示,申请宽待可理解为“斗快”,中原集团率先提交宽待申请提供协助,经审核同意后,双方签订宽待协议。
中原并非不需负法律责任
竞委会行政总监(法律事务)李晓亮指出,中原并非不需负上法律责任。因中原的情况属宽待条款的“第二类”,当法庭裁定有关行为违法后,竞委会可向中原发出违章通知书,要求中原承认法律责任,受事件影响的消费者,也可以透过法律诉讼而追讨损失。
大律师陆伟雄指出,要符合《宽待政策》的条件,仍要考虑合谋企业或人士的参与程度,若属主谋或始作佣者,一般不获宽待;至于市民若在期间买楼招致损失,若本案最终成立,可视作具有“参考价值”,受事件影响的市民,可提出民事索偿,但成功与否仍要视乎举证内容。\大公报记者赖振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