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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查册”需符三条件七用途

2024-01-06 04:02:27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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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讯】记者易晓彤报道:运输署的“车牌查册”新安排将于下星期一(8日)起实施,查册申请须符合三大条件、七个指明用途,传媒查册并不纳入有关条件与用途,而是列为例外情况申请,需符合涉及重大公众利益等充分理由,提供书面陈述,由运输署署长决定批准与否。运输署署长李颂恩表示,新闻报道不是设立车辆登记册的原意,“重大公众利益”没有广泛及客观的定义,视乎个案及申请人提出的内容作考虑,强调要平衡个人私隐权及其他实际需要。

  下周一起实施优化安排

  运输署昨日表示,政府已完成检讨发出“车辆登记细节证明书”的程序,运输署将由下周一起实施优化安排。优化安排明确指出设立车辆登记册的三个目的,包括规管车辆的使用、供执法机关履行职责,以及向因受车辆拥有权或车辆使用直接影响,而需确定该车辆资料的人士提供有关资料。

  运输署助理署长(行政及牌照)郭惠英表示,该署只会在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发放证明书,包括申请人为该车辆的登记车主;或申请人声明已获该车辆登记车主书面同意索取有关证明书,而所得资料只会用于登记车主的书面同意中指明的用途;或申请人声明其本人或其主事人的权益因该车辆的拥有权或使用而直接受影响,因而需要确定该车辆资料。

  就第三项条件,车牌查册的资料只可用于七个指定用途,包括:买卖车辆、保险索偿、赔偿/申索、纠正车辆出现在不适当地方、追讨费用、车辆涉及法律程序、安全召回。

  传媒查册需循例外申请机制

  至于不符合上述指明条件的个案,申请人如认为有关查册涉及重大公众利益,可提出“例外情况”申请,作出书面陈述。运输署署长若信纳申请人获得车辆登记细节是合法及正当、披露细节涉及的公众利益大于车主私隐权及其他人和社会的合法权益,有关资料不会被误用或滥用,才会批准例外情况申请。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表示,例外申请机制不单传媒可使用,其他行业亦可循此渠道申请,该署如有需要,会咨询不同政府部门。对于每宗相关申请的处理时间,她说未能一概而论,要视乎个案及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是否充分,该署会尽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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