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讯】香港戏剧协会(剧协)昨日在社交平台发文指,去年12月接获艺术发展局信件,局方称收到外界查询,质疑去年“第三十一届香港舞台剧奖颁奖礼”内容损害声誉,决定扣减项目最后一期资助;同时,剧协接获康文署口头知会,未能为今年第三十二届颁奖礼提供或赞助场地。对此,艺发局回复查询时称,决定前已审慎讨论香港戏剧协会多年的资助纪录及是次“颁奖礼”作出不寻常安排等因素;艺发局作为法定机构,“在照顾公众利益的情况下”,有责任确保公帑运用得宜。
艺发局回复称,自1999年起,艺发局已连续24年以“计划资助”支持香港戏剧协会举办“香港舞台剧奖”,以表扬本地出色的戏剧工作者和戏剧作品,艺发局一直认同此活动的价值和意义。唯于去年6月举行“第三十一届香港舞台剧奖颁奖礼”后收到不少意见,指出“颁奖礼”的内容及安排有不妥之处,经深入了解后,认为有必要作出下调资助的决定。
该局表示,所有获批的资助计划,包括年度资助、计划资助等,均会要求获资助的艺团在与艺发局签署合约中承诺及履行合约内容,包括在资助期内遵守香港法例、获资助者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或削弱艺发局的声誉或对其造成不利影响等。如获资助艺团在任何方面违反合约内容,艺发局可以行使暂缓、调整及停止该获资助艺团于该资助年度的资助拨款的权利。是次扣减资助乃经由艺发局艺术支援委员会先作审议,再交由大会作最后决定,过程中已审慎讨论香港戏剧协会多年的资助纪录及是次“颁奖礼”作出不寻常安排等因素后所作之决议。
此外,文化体育及旅游局发言人回复称:“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在租借及赞助场地时会考虑多个因素,包括申请机构其过往举办活动和节目的表现和往绩。因应香港戏剧协会上述事件,康乐及文化事务署今年不会向香港戏剧协会赞助场地作举行第三十二届香港舞台剧奖颁奖礼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