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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条立法/23条与国安法合力筑起“防护网”

2024-02-08 04:02:25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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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和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接受传媒访问时表示,23条立法不会影响市民的言论及集会自由。\大公报记者林少权摄

  特区政府正就基本法第23条立法进行公众咨询。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和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昨日接受传媒访问,逐一回应立法细节问题,强调23条立法完成后,将与香港国安法共同构筑起“防护网”,更好保障市民的人权自由和香港的营商环境,为香港带来持久安宁。

  林定国表示,23条订立后不会影响市民的言论、集会自由。外国领事、外国商会大部分都同意为23条立法是香港的宪制责任,并不会影响做生意。\大公报记者 吴俊宏

  基本法23条立法其中一个关注焦点,是窃取及洩露国家机密。其实现行的《官方机密条例》,已经有一定条款规管窃取或洩露机密行为,今次23条立法是要将相关罪名重新整合修订。林定国表示,“国家秘密”必须涵盖七项事项其中一项,同时亦要在符合“没有合法权限下予以披露,便相当可能会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下,才属于“国家秘密”。他重申,是否以公众利益作为窃取国家机密罪的辩护理由,不同地方做法不同,目前正在研究。他续说,如果披露机密的公众利益,比维持机密更加重大,相信只会出现在有凌驾性、危急和会影响市民生命安全的情况,辩护理由须列出清晰严谨条件,避免被滥用。他指明白公众关注是否容许以“公众利益”作为“国家机密”罪的抗辩理由,但强调并不能以单一例子去说明解释,希望以大原则方面去订立,令条例更加清晰。

  有记者问到,23条成立后市民的集会游行的权利有否转变。邓炳强说,香港国安法明确规定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同时亦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香港居民根据《基本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享有的权利和自由。他续说,有关集会或游行由《公安条例》规管,未来都是沿用《公安条例》去规管游行示威,必须考虑集会或游行的秩序及公共安全而发出“不反对通知书”。“集会游行的保障在23条立法前后完全一模一样,并无不同。”

  确保集会游行和平安全

  至于在游行期间需要佩戴识别卡牌,邓炳强解释说,这是基于《公安条例》为了确保公众集会及公众游行能够和平、安全、有序和合法地进行。

  咨询文件第7章建议订立“境外干预罪”,禁止任何人配合境外势力干预国家或特区事务,禁止任何人干预选举、立法、司法机关等决定。邓炳强指出,“境外势力”可以涵盖任何外国政府、境外地区或地区当局、境外政治性组织等,及其关联实体及个人。至于“配合境外势力”方面,邓炳强说,“配合境外势力”可涵盖参与某项由境外势力策划或以其他方式主导的活动;代境外势力作出行为;在与境外势力合作下作出行为;在境外势力控制、监督、指使或要求下作出行为;在境外势力资助或以其他方式支援下作出行为。

  外国政商认同履行宪制责任

  此外,行政长官李家超6日亲自主持23条解说会,向外国驻港领事、外国商会和本地主要商会代表讲解23条立法咨询文件内容,并解答问题。林定国说,大原则下大家都同意23条是香港的宪制责任,亦应该要做,他们都表达了不同的关注点。他又认为现时咨询期合适,特区政府有责任尽快完成立法工作。

  邓炳强表示,23条展开咨询约一星期,已举办逾十场交流会,涵盖外国领事、外国商会、香港商会,不同的专业界别包括法律界、会计界、工程界、教育界等,听到很多意见,大部分都非常支持23条立法。通过司长与他的解说,社会各界亦都清楚理解23条立法对一般经营生意的人不会有影响,23条立法只是针对极少数意图危害国家安全的人。他又说,解说工作不会停止,就算订立23条后,特区政府会持续去推广国安工作。“未来除了律政司和保安局,其他十四局都会推广国家安全,包括香港国安法、23条等,会普遍性、持续性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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