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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容姑息/法律界:或触犯“煽动意图罪”

2024-02-13 04:02:29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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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法学教授傅健慈指出,近期有黄媒、黄店死心不息、贼性不改,公然挑战法律,继续在店内及网上展示黑暴文宣,搞对抗,并趁春节贩售三无贺年食品等,他们可能触犯“刑事罪行条例”第9、10条的“煽动意图罪”,第一次定罪可处罚款5千元及监禁2年,其后定罪可处监禁3年。另外,任何人无合法辩解而管有煽动刊物,即属犯罪,第一次定罪可处罚款2千元及监禁1年,其后定罪可处监禁2年。

  傅健慈强调触犯国安法是严重罪行,香港国安法列明,任何人煽动、协助、教唆、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资助他人,实施旨在颠覆国家政权行为即属犯罪,最高可处10年刑期。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最高可判10年刑期,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傅健慈表示黄色经济圈早已穷途末路,但黄店余毒未清,香港隐患难除,促请有关部门严正执法,保障社会安宁,保障市民食品安全和健康。并呼吁市民不要盲目支持这些不法之徒,否则便是拾起石头砸在自己的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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