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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户瞒拥内地物业 被收回单位

2024-02-18 04:02:32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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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房屋署打击滥用公屋,与内地机构核对后证实两个住户隐瞒内地资产。

  【大公报讯】记者戴静文报道:房屋署持续加强打击滥用公屋,房屋局常任秘书长兼房屋署署长罗淑佩昨日在一个电视节目表示,本年度可望收回的逾2200个涉及滥用公屋单位,包括两个案与内地机构核对后证实住户隐瞒拥有内地资产。她指出,今年中将按机制进行两年一次的公屋租金检讨,根据规定,加幅会“封顶”于不可超过10%。

  据了解,该两宗个案的住户均涉及申请公屋时,隐瞒拥有内地物业,沙田骏洋邨的公屋已经收回,观塘牛头角下邨的个案在跟进中。罗淑佩表示,该两个分别位于骏洋邨、牛头角下邨的公屋单位,是透过与内地机构核查后,得悉住户在内地拥有物业,获告知有关公屋租户在内地拥有住宅和商铺物业。她称明白住户在内地拥有物业,不代表其在香港没有居住需要,但内地物业是资产之一,住户必须如实申报,如果资产值超过标准,便要交回公屋单位。

  罗淑佩:掌握追查方法

  罗淑佩坦言,核查公屋住户在海外的物业并不容易,房署过往致函有关海外机构,往往没有回音。不过,房署近日向银行业、保险业请教,初步掌握一些追查方法,考虑采用,但不能够透露具体招数。

  罗淑佩表示,房署去年向8.8万个未住满十年的公屋住户发出申报表,目前只有120份未收回。房署与土地注册处核对5.5万份申报表资料,完成的4.4万份中,发现有100多个住户瞒报拥有本地住宅物业,加上部分住户自行交回单位,目前已收回400多个公屋单位。

  沙田区议员陈坛丹向大公报记者表示,公屋资源应该合理分配,若涉及滥用公屋,房署收回单位是无可厚非、值得支持。他认为滥用公屋个案只是零丁少数,从探访骏洋邨居民经验所知,他们普遍是低收入住户。

  另外,房委会将于今年中检讨公屋租金,罗淑佩表示,公屋租金有加亦有减,根据规定,加幅须“封顶”于不可超过10%。她说,4成租户目前每月租金不超过2000元,即使加租,也只是每月多付百多、二百元,部分只是多付数十元。她强调,当局要大规模建屋及做很多改善措施,需要审慎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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