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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击立法会案12被告罪成 艺人王宗尧囚74月

2024-03-17 04:02:26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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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二○一九年七月一日,大批暴徒冲击立法会大楼大肆破坏,引起社会公愤。\资料图片

  【大公报讯】记者龚学鸣报道:2019年7月1日冲击立法会大楼案,艺人王宗尧、前港大学生会会长孙晓岚以及刘颕匡、邹家成等共14人被控暴动罪及在进入会议厅罪,案件昨于区域法院判刑。王宗尧等4人被裁定暴动罪成,2名记者被裁定暴动罪脱但进入会议厅罪成,其余8名被告则承认暴动罪。王宗尧被判入狱74个月,11名被告则被判囚逾54个月至82个月。

  刘颕匡邹家成分囚54及61月

  王宗尧早前供称自己只是逗留在现场约5分钟,但法官不认同逗留时间短是求情理由,指暴动是由每个示威者参与所引起,即使逗留时间短,如果示威者不断加入,仍可以令暴动延续。考虑到王宗尧对案情没有争议,亦没定罪纪录,判处监禁6年2个月。

  法官指,刘颕匡在暴动扮演积极角色,亦有参与去留讨论,与其他示威者同一阵线,具指挥角色,罪责属严重级别,判囚4年半。至于邹家成,法官指他在庄严的立法会会议厅,撕毁《基本法》小册子,亦挂上港英旗,对国家及特区作出巨大侮辱及藐视的行为,令现场情绪升温,壮大暴动升势,与使用武器冲击不遑多让,案情极之严重,判囚5年1个月。

  林锦均为本案中判刑最重的被告,法官指出,林曾参与立法会外的暴动,并以铁马破坏立法会大门玻璃,其冲击行为引发后来的占领立法会事件,连同刑事毁坏,判囚6年10个月。

  另外2名供称是记者的被告,早前被裁定“进入或逗留在会议厅范围”罪成,分别判罚1000元及1500元。其中报称城大编委记者的黄家豪,法官指,被告不涉暴力及与其他人在肢体冲突,亦接纳他不是故意接触被撕毁的《基本法》小册子,判处罚款1500元。另外报称案发时为记者的被告马启聪,由于案情性质较轻,判罚1000元。

  大楼损毁严重 耗3600万维修

  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总督察黄志腾昨日表示,在2019年7月1日下午1时30分开始,立法会大楼及附近发生暴动,有过千名暴徒在立法会大楼外集结,并持续用铁笼车、铁支冲击立法会大楼外玻璃,暴徒最后闯入立法会大楼,对立法会大楼内部进行大规模破坏,事后立法会需耗资3600万元维修。

  黄志腾说,本案法官在判词清楚指出本案的严重性,立法会有独特宪制地位及象征意义,示威者于立法会综合大楼内大肆破坏,不单损坏大楼内物件,亦意图削弱、推翻香港宪制,冲击香港法治,案情极其严重。警方欢迎法庭就暴动罪的判刑,认为判刑反映案件严重性,并且起到一定阻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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