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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塞漏洞/国安法与国安条例互补 巩固法律屏障

2024-04-12 04:02:34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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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基本法第23条进行本地立法和完善相关维护国家安全法律是香港特区的宪制责任,但过去由于反中乱港分子的阻挠一直未有完成。2019年香港受“黑暴”冲击,面临的国家安全风险到达临界点,中央果断从国家层面制定《香港国安法》,有效地止暴制乱,堵塞香港在国家安全法律方面多年来的真空。

  《香港国安法》涵盖基本法第23条中的分裂国家以及颠覆国家政权罪,成功落实后,反中乱港势力失去了进行大规模有组织暴力活动的能力。然而,危害国家安全的风险每日都存在,为应对持续出现的国家安全风险和威胁,必须尽快完成基本法第23条本地立法。

  今年1月,特区政府正式开展基本法第23条立法公众咨询工作。3月19日,立法会三读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标志基本法第23条本地立法正式完成。

  针对极少数危害国安分子

  《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与《香港国安法》二者紧密衔接、兼容和互补,在特区形成一个完整的维护国家安全法律体系。《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共分为5大罪类,包括“叛国”、“叛乱、煽惑叛变及离叛,以及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等”、“与国家秘密及间谍活动相关的罪行”、“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活动等”、“境外干预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组织”,填补《香港国安法》未能完善的国安“短板”。

  《维护国家安全条例》针对的是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的人,目的是要保护广大香港市民生命、财产、自由和权利。每个国家都会按自身的需要制定维护国家安全法律以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订立建议条例与国际做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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