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讯】记者龚学鸣报道:黑暴极端组织“屠龙小队”涉嫌串谋在2019年12月8日游行中设置炸弹并枪杀警员,案件昨日在高等法院续审。6男1女合共7名被告否认《反恐条例》下放炸弹等罪,案件在高等法院审讯,首名控方证人、警方国家安全处警员刘伟雄继续出庭作供。接着转为污点证人﹑已认罪的“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出庭,由于黄振强需时确认其证物电话内容,陪审团退席,下周一黄振强正式作供。
主控继续向首名证人警员刘伟雄进行覆问,刘先交代到拘留所与“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会面的行政细节,并确定了“屠龙小队”的“炸弹案件”和“众筹”财务调查于2023年尾合并调查。刘伟雄表示,作为调查员,他负责所有文件证物但不包括与财务有关的调查,直至去年年尾才兼顾统筹财富组文件。刘另确认案中女被告刘佩凝于12月9日在外地返港时于机场被捕。刘作供完毕。
刘的覆问完成后,控方传召“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以证人身份出庭。黄在宣誓后,确认自己在2019年12月8日民阵游行当日被捕,警方之后在他身上检获两部手提电话,庭上展示的其中一个手机画面,黄确认是他的手机。
证人留庭内确认证物电话内容
控方表示,本案证物涉及大量从黄手机撷取的Telegram讯息,录取黄手机的影片时间长达6小时,需由黄逐一确认涉案内容来自其手机。为使审讯更流畅,并可减少约4名证人出庭作供,主控遂向法官申请让黄在庭内自行阅读证物,由控辩双方各派代表在场见证,陪审团和法官可先退席。法官和辩方同意安排,下周一黄振强正式作供。
7名被告为张俊富(22岁,学生)、张铭裕(20岁,无业)、严文谦(21岁,学生)、李家田(24岁,无业)、赖振邦(29岁,技术员)、许湛荣(24岁,物业管理助理)及刘佩凝(24岁,无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