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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处理/被终止租约 15天内可上诉

2024-06-20 04:02:56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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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房署打击滥用公屋,查核租户资产包括汽车。

  上诉委员会(房屋)是根据《房屋条例》成立的独立法定组织,负责裁定房委会租户被终止租契事宜而提出的上诉。

  上诉委员会(房屋)主席张吕宝儿表示,在房委会向租户发出迁出通知书当日起计,租户若有异议,须在15天内提出上诉。

  负责聆讯的上诉审裁小组由三名委员会成员组成,包括两名法律界委员和一名非法律界委员,其中一人担任上诉审裁小组主席。

  正常聆讯程序下,当各方包括租户均完成其陈述及提问后,上诉审裁小组随即进行闭门审议,作出裁决。最终审议结果会由委员会秘书处在聆讯后14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上诉人及房委会。

  张吕宝儿表示,上诉审裁小组很多决定都是一致决定确认房委会发出的迁出通知书,因为房委会一般是经深入调查,有明确理据才发出迁出通知书。租户可以申请司法覆核,但未闻有成功覆核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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