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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场新闻》煽动案  两总编及母企罪成

2024-08-30 05:01:26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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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钟沛权(右图)及林绍桐(下图)被控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法官昨日裁定罪名成立。

  网媒《立场新闻》涉于2020年至2021年间发布17篇煽动性文章,其母公司、前总编辑钟沛权、前署理总编辑林绍桐被控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区域法院法官郭伟健昨日裁定所有被告罪名成立,涉案17篇文章中有11篇具煽动意图。案件押后至9月26日判刑,法官批准两名被告保释。

  法官指出,《立场》的主张是排除中国的本土主义,在“反修例”期间更成为抹黑和中伤中央及特区政府的工具。传媒及其工作人员在发布言论、资讯和文章时,必须遵守及执行“特别责任和义务”。

  警方国安处总警司李桂华回应判决时表示,法官的裁决说明警方当日执法的理据和必要性;而近期一些国外的事件,亦清楚显示假新闻及煽动性资讯对治安的影响。\大公报记者 龚学鸣

  案件中的三名被告,营运《立场新闻》的Best Pencil(Hong Kong)Limited、钟沛权和林绍桐,共同被控一项“串谋发布及/或覆製煽动刊物罪”。钟沛权为前《立场》总编辑,林绍桐在钟沛权辞职后升任为署理总编辑,接管总编辑职务。控方以17篇文章作为检控基础,《立场》于其网站及社交媒体专页发布该17篇文章。法庭裁定,案发当时政治气氛极为炽热,在相关时代背景下,17篇文章中有11篇具有煽动意图。

  法官于裁决理由中指出,《立场新闻》的主张是排除中国的本土主义,在“反修例”期间更成为抹黑和中伤中央及特区政府的工具。法庭裁定涉案文章是在没有提出任何客观基础下攻击香港国安法、《刑事罪行条例》等条文及相关执法与检控程序;以假消息散播仇恨及反政府情绪;攻击警方执法并美化暴动者的行为。法庭又指出,钟沛权和林绍桐在担任《立场》总编辑期间,知悉并认同文章的煽动意图,提供《立场》作发布平台,意图煽动憎恨中央或特区政府及憎恨司法。

  传媒须遵守“特别责任和义务”

  法官亦在裁决理由中指出,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3)条,传媒及其工作人员在发布言论、资讯和文章时,必须遵守及执行“特别责任和义务”,包括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风化。法庭也引用了《欧洲人权公约》关于新闻自由的判例,指出新闻工作者必须真诚地行事,以准确事实为基础,并提供准确可靠的资讯,方可获言论和新闻自由权利保障。

  法官注意到,宣传为“占中十死士”之一的《主场》东主蔡东豪在占领运动时做“逃兵”,但又要声称再做一次与《主场》走相同路线的传媒,其新创办的《立场》创刊辞以强烈的语气表达出其政治主张。而钟沛权在证供中说《立场》对政治主张没有立场,绝对是谎话,拒绝钟在这方面的证供。

  法官亦注意到,《立场新闻》使用信托安排隐藏赞助人的身份,同时信托受益人的资料被刻意移走及隐瞒。法官相信,信托受益人是《立场》的“金主”,钟沛权、蔡东豪等实际上为不愿意披露身份的金主,在香港营运《立场》。《立场》创刊时由“金主”提供或承诺将会提供所需的营运资金,同时“金主”并非为了赚钱而提供资金。

  警方:说明执法理据和必要性

  警方国安处总警司李桂华就裁决会见传媒表示,控方在57天的审讯中,展露不同的证据,显示三名被告于2020年7月7日至2021年12月29日期间,透过多篇报道、博客及专访等形式发放煽动性文章内容,包括污蔑香港国安法和执法行动、煽动离叛、鼓吹推翻政权及乞求外国制裁中国及香港等讯息。

  李桂华强调,法官的裁决正好说明警方当日执法的理据和必要性,而近期一些国外的事件,亦清楚显示假新闻及煽动性资讯对治安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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