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昨日就声称成员来自英美等多国的“媒体自由联盟”对一宗“串谋发布及/或覆製煽动刊物罪”案件的裁决结果,以及香港特区保障新闻自由等状况颠倒是非和无理抹黑,表示强烈不满和反对。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已多次强调、亦必须重申香港市民拥有香港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保障的新闻和言论自由。事实上,香港国安法和《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均明确规定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亦依法保护香港居民根据香港基本法,以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特区的有关规定下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包括新闻、言论、出版等自由。
执法行动与新闻自由无关
发言人提到,法庭引用了欧洲人权法院关于新闻自由的判例,指出即使是报道涉及备受公众关注的重要议题,在《欧洲人权公约》下也不享有完全不受限制的言论自由;最重要的一点是,新闻工作者必须按“负责任新闻作业”原则真诚地行事,以准确事实为基础,并提供准确可靠的资讯,方可获言论和新闻自由权利保障。
发言人提到,香港是法治社会,一直秉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原则。香港特区执法部门是就着有关的人士或机构的行为,严格根据证据和依照法律采取执法行动,与新闻自由,或任何人士或机构的背景无关。
发言人表示,香港特区会继续坚定不移地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依法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同时依法保障香港市民的权利和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