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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报道 | “屠龙案”明日判刑 黑暴祸港 铁证如山

2024-11-13 05:01:33大公报 作者:陈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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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屠龙案”明判刑 黑暴祸港 铁证如山

  黑暴极端组织“屠龙小队”及另一无名小队,策划在2019年12月8日借“民阵”发起游行期间,针对警员在湾仔布下两个炸弹陷阱,同时在高处用AR15长枪射击,企图炸死警员后再夺警枪,幸警方及时粉碎杀警计划,先后拘捕14人并起诉多项罪名。律政司首次引用《反恐条例》控告当中10人。

  案件审理过程中披露的情节、涉及的枪支、爆炸品等都令公众震惊。涉案14名被告中,7人已承认多项不同罪名,案件将于明日判刑,涉及罪名最高可判终身监禁。《大公报》汇整“屠龙案”部分审理过程及当中披露的案情,黑暴祸港,铁证如山!

  有长枪有炸药 案件非常严重

  “屠龙案”其中7名被告否认反恐条例下“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等罪须接受审讯。经历81天审讯,9人陪审团在8月29日裁定被告赖振邦其中一项属交替控罪的“串谋导致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爆炸罪”罪成,其余6人所涉控罪全部罪脱。

  就“屠龙案”的裁决,警方国家安全处总警司李桂华早前表示不会评论,但指有关案件是非常严重的案件,“有真枪,甚至有长枪、有炸药,炸药的分量可以造成很大的死伤。惟有一件事可以代表警方说,我们是非常重视这类案件,我们会继续保障我们香港人、在香港生活的人的人身安全,以及他们的财产安全。”

  各项控罪刑罚

  •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最高可处终身监禁

  •串谋导致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爆炸,最高可判囚20年

  •管有爆炸品,最高可判监14年

  •串谋提供或筹集财产以作出恐怖主义行为罪,最高刑罚为罚款及监禁14年

  •无牌管有枪械,最高可判监14年

  •意图危害生命而管有枪械及弹药,最高可判终身监禁

  •串谋谋杀,最高可判终身监禁

  “屠龙案”审讯过程及案情披露(部分)

  2024年4月23日

  控方:炸弹威力达半径400米

  控方在开案陈词中表示,被告计划在2019年12月8日“民阵”举行港岛游行期间,先引爆小炸弹引警员聚集,再引爆大炸弹,同时有枪手用长枪射击警员。大炸弹爆炸半径范围达400米,并藏有约150根铁钉,炸弹威力覆盖楼宇、民居和油站,一旦爆炸必会造成伤亡。

  4月24日

  被告曾到大学实验室找炸弹原料

  被告赖振邦手机经专家复原后的讯息中有一个Telegram的群组,在2019年11月有人说到浸大及城大的化学实验室“爆完门”可以做试验,又指可以直接一箱搬出来。

  4月29日

  “屠龙”队长:拟引入真枪做军训

  “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供称“屠龙小队”于2019年8月25日正式成立,此前他亦在Telegram一个公开群组认识另一关键被告吴智鸿,对方透露拟引入真枪实弹、军事训练,其后相约“屠龙小队”加入计划。

  4月30日

  合谋用20公斤炸弹杀警

  黄振强指曾与另一认罪被告吴智鸿商讨如何实行杀警计划,吴声称为计划准备20公斤炸药,屠龙小队则负责诱警察到场再进行击杀。

  5月2日

  计划炸朗豪坊搞大屠杀

  控方展示黄振强和另一被告张俊富的Telegram通讯纪录。黄振强作供披露,曾计划在2019年12月1日九龙游行期间在尖沙咀警署外放炸弹及使用90枚汽油弹,更曾经物色旺角朗豪坊一带作为放炸弹地点,又称“为炸更多警员,不会理会是否殃及无辜”,惟当日“杀警计划”团伙人手未齐等内部问题而腰斩。

  5月3日

  “30粒龙心”任务即杀死30警员

  黄振强供称,2019年10月透过“人搭人”认识本案女被告“龙女”刘佩凝,刘曾在通讯软件开设频道“育龙”众筹,部分资金用作购买军火和准备实行计划后潜逃到台湾。而黄承认自己发出“屠龙网上游戏”任务目标“最少30粒龙心”,意思是杀死30名警员。

  5月6日

  “曾向台湾人要求提供军火”

  黄振强继续作供,披露曾向接触“育龙”捐款账户的台湾人要求提供军火,又在回复查询中要求“引荐”有钱人,称可随时杀警。黄振强亦承认挪用众筹款项近30万元投注足球。

  5月7日

  拟扮报案图混入警署放爆竹

  黄振强供称在2019年12月1日曾打算到警署假扮报案,借机投放爆竹再逃跑,又有意在12月8日“大行动”时用烟花爆竹“引警察”,但最后弃用此计划。黄振强承认曾动用“屠龙小队”的20万元“公款”带队去旅行。

  5月8日

  吴智鸿曾展示炸弹地图

  “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继续接受辩方盘问,供称直到试枪后才感到本案同谋吴智鸿有军火并非“吹水”,并称吴智鸿在“安全屋”有展示过炸弹地图,又称自己向吴取手枪是想趁乱射杀警员,并首次听到吴声称手上有自制手榴弹。

  6月4日

  彭军壕指曾在后楼梯试爆炸弹

  从犯证人彭军壕指,曾与吴智鸿及被告赖振邦在后楼梯试爆炸弹,又指吴智鸿曾交代,将要在大行动中使用杀伤力较高的空尖弹。

  6月18日

  检获手枪印有“美国制造”字样

  两名警方军械法证课专家作供称,警方在本案中检获的3支手枪枪柄上都写有“P80”型号,外形相似,且使用同一口径子弹,当中有枪柄印有“MADE IN USA”(美国制造)字样。

  7月30日

  控方:涉明确非法串谋 案中炸弹威力大

  控方开始结案陈辞,指案中部分控罪有“串谋”成分,串谋是指各被告之间的非法协议,各被告须知道自己分工角色及协议的目标。控方又指,涉案两枚土制炸弹虽然体积不大,但经军火专家化验后被评定具有很大威力。

  8月2日

  串谋者有共同目的袭警已属参与

  控方作第四天结案陈词。控方强调,在串谋协议中每名参与者各有角色,即使没有明确分工,甚至毋须见面或知道其他人的角色,只要各人的共同目的是在公众地方使用炸弹及枪攻击警方人员,就已属参与。

  8月29日

  赖振邦串谋爆炸罪成

  陪审团裁定第五被告赖振邦其中一项属交替控罪的“串谋导致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爆炸罪”罪成,其余6人所涉控罪全部罪脱,但首被告张俊富早前另承认“管有爆炸品”等两罪,即日判囚18个月。

  11月14日

  认罪被告判刑

  案中14人被控,7名被告早前认罪。其中钟雪莹承认一项无牌管有枪械及弹药罪,早前已被判入狱7年4个月。其余认罪被告将在11月14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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