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35+颠覆政权案”45罪成被告今日判刑,警方昨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大楼外加强部署及布防。不少传媒及市民在法院外排队“霸位”准备旁听。
47人串谋颠覆国家政权案将于今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由于该案是香港首宗颠覆国家政权案,加上案件涉及的被告人数众多,这次宣判备受外界关注。大公报记者昨日在现场所见,警方已在法院外严阵以待布防,包括出动“剑齿虎”装甲车在附近戒备,另外,有不少媒体及市民已提前多日在法院外排队“霸位”准备旁听。
有法律界专家学者相信,法官会经过缜密思考及判断,最终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今日的判刑在西九龙法院第3庭进行,由于被告人数众多及须预留座位给家属亲友,正庭将安排25个记者席,每间传媒机构可获派一张记者筹。此外,司法机构会安排3个法庭作视像直播、再额外提供共46个记者席、连同正庭、即合共71个记者席予传媒机构。
有市民提早在法院外“霸位”
早于上周五(15日)起,已有数十人开始在法院外用物件排队,不少传媒亦用摺櫈、胶櫈等物件“霸位”。至昨日中午后,法院外已出现欲取入场筹的人士在排队“坐等”取筹;至傍晚,等候人龙增至40多人,秩序良好。
大批警员自前日始已到场驻守。昨日现场所见,警方在法院大楼外的行人路旁,放置了铁栏和防止车辆冲击的设备,以及大批备用铁马;“剑齿虎”亦停泊在法院对开的通州街戒备,通州街行人过路处临时封闭。多名穿上战术背心的警员亦于法院对开行人路布防;便衣警员则在附近巡视。附近的马路设有路障,所有路经法院的车辆都要慢驶,部分更被截停检查。
警方表示就每宗案件均会进行风险评估及制定相应的行动及应变计划,亦会因应实际情况调配适当警力,确保行动能顺利进行。至于部署属行动细节,不便公开。
据悉,警方为维护法庭内外的良好秩序,为审判创造有利环境,防止有人捣乱滋事,出动了反恐特勤、搜查队、无人机高空监视、冲锋队、机动部队、特警等不同的警力,届时亦会封闭部分道路,以高姿态巡逻、戒备,有效震慑及应对可能出现的异动和混乱,在安保上做到滴水不漏,不容有失。
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教授宋小庄认为,该案件属于集团犯罪,有主犯,有共犯。由于香港没有相关案件的先例,相信法官会参考法例,再根据各罪犯的不同情节,作出最终定刑决定。
香江聚贤法律专业人才委员会主任陈子迁表示,案件尚在审理中不便评论,但案件受到了全社会广泛关注,相信法官会经过缜密思考及判断,最终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首要分子”可判囚终身
2020年,以戴耀廷为首的47名揽炒派人士,组织、策划及参与了一场名为“初选”实为“颠覆”的非法行动,妄图通过选举“无差别”否决财政预算案或公共开支,迫使行政长官辞职,以达到其颠覆国家政权的目的。
根据香港国安法第22条颠覆国家政权罪罚则,“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5+颠覆政权案”案情
反对派47名被告涉嫌组织及参与所谓“初选”的合谋操盘出选的图谋,意图在夺得立法会过半议席后,无差别否决财政预算案及任何政府提出的拨款申请,以瘫痪特区政府作筹码,迫令政府回应反对派的政治诉求,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
审讯历程
案件于2023年2月6日在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正式开审,由三位指定法官陈庆伟、李运腾及陈仲衡审理,整个审讯历时118天。
高等法院于2024年5月30日就案件作出裁决,16名不认罪被告中,经审讯后其中14人被裁定“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成,连同早前已认罪的31人,整案共45人罪成;余下两人刘伟聪及李予信,基于定罪门槛而脱罪,律政司正就刘伟聪的裁决提出上诉。
45名罪成犯人已于2024年6月25日至9月3日,分批完成求情陈词。
案件于2024年11月19日判刑。
14个受审后罪成被告、31个认罪被告
吴政亨、郑达鸿、杨雪盈、彭卓棋、何启明、黄碧云、施德来、何桂蓝、陈志全、邹家成、林卓廷、梁国雄、柯耀林、余慧明
31个认罪被告
戴耀廷、区诺轩、赵家贤、钟锦麟、袁嘉蔚、梁晃维、徐子见、岑子杰、毛孟静、冯达浚、刘泽锋、黄之锋、谭文豪、李嘉达、谭得志、胡志伟、朱凯廸、张可森、黄子悦、伍健伟、尹兆坚、郭家麒、吴敏儿、谭凯邦、刘颕匡、杨岳桥、范国威、吕智恒、林景楠、岑敖晖、王百羽
“35+颠覆案”名词解释
《墨落无悔》抗争派声明书
戴耀廷深谙“35+颠覆案”涉法律风险,因此于2020年6月9日的初选组织者记者会上,表示不需要参选人签共识文件,以免为当局“提供”DQ候选人的理据。
有见及此,属抗争派的本案被告邹家成、张可森及梁晃维发起《墨落无悔》抗争派声明书,务求透过下列两点声明捆绑参选者意向:
1.“我认同‘五大诉求,缺一不可’。我会运用基本法赋予立法会的权力,包括否决财政预算案,迫使特首回应五大诉求”;及
2.“我认同若支持度跌出预计可得议席范围,须表明停止选举工程。”
《墨落无悔》抗争派声明书旨在让“35+颠覆案”参加者签署,以向公众展示其抗争意志(包括运用权力否决财案)、并防止败选者继续参与正式的立法会选举。
三条战线
反对派为实现整个“揽炒”计划,鼓吹下列三条主要战线,可互相配合,“并驾齐驱”:
1.“国际战线”:促请外国政府制裁中央及特区政府官员。
2.“议会战线”:透过肢体抗争扰乱议会运作,并以“拉布”及“否决议案”等方式阻挠特区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
3.“街头战线”:借宣扬抗争、“和勇不分”等口号,煽动社会暴乱。
和勇不分
区诺轩于“35+颠覆案”作供时,曾向法庭解释“和勇不分”意思:指2019年黑暴的参与者可以大致分为参与和平游行的“和理非”及支持暴力抗争如抛汽油弹的“勇武派”,“和勇不分”即两者互相配合、交替出现,是整场暴力抗争得以持续的条件。
戴耀廷“揽炒十步曲” 图谋夺取政权
第一步
特区政府会取消揽炒派议员资格(DQ),由Plan B候选人顶上。
第二步
激发更多港人支持揽炒派,可取得“35+”议席。
第三步
DQ程序需时,揽炒派仍暂时掌控立法会。
第四步
揽炒派否决所有政府拨款申请。
第五步
立法会否决预算案,特首解散立法会,需以临时拨款方式维持政府运作。
第六步
立法会重选,Plan C候选人参选。
第七步
揽炒派再次否决预算案,特首辞职及特区政府停摆。
第八步
全国人大常委会宣布香港进入紧急状态,解散立法会,成立临立会协商出下届特首,拘押揽炒派。
第九步
香港街头抗争恶化,面对镇压,发动三罢令社会停顿。
第十步
西方对中共作政治和经济制裁。
证据确凿 戴耀廷狡辩不攻自破
辩驳1:始作俑者戴耀廷非案中“首要犯罪分子”?
控方陈词明确提出“35+图谋”主脑等组织者,必然应列为案中“首要分子”,当中考虑包括其有否参与计划、组织、指挥、加强精密策划以及其对整个图谋带来的实际或潜在影响等。
案中证据及从犯证人供词清楚显示,戴耀廷曾参与计划、组织、指挥整个合谋操盘出选计划。戴耀廷先于2019年底在《苹果日报》撰文,主张反对派夺取立法会过半议席以阻挠政府提出的议案,又于2020年初与个别反对派骨干来一场饭局,商讨谋划机制意图操盘“黄营”内不同党派合谋出选立法会,扬言若反对派取得立法会过半议席,将会是“大杀伤力宪制武器”,届时在立法会可行使否决权反对政府议案迫令政府回应政治诉求。
戴耀廷其后更分别在《苹果日报》为主的报章撰文及与其核心组织成员举行的记者会上,进一步公开阐述“大杀伤力宪制武器”的概念及“功用”,包括透过否决财政预算案及政府向立会提出的一切拨款申请、瘫痪政府运作、最终迫使特首下台。
戴耀廷等主要组织者,自2020年2月起分别接触“黄营”不同党派人士,推广以合谋操盘出选夺取立会主导权的目的及计划,拉拢他们参与,并举行所谓“协调会议”,商讨计划的形式机制、议席目标、“灵童制”等替补机制(Plan B)及“共同纲领”等,亲自再三推销要透过夺取立会过半议席,以及“积极运用权力,否决财政预算案”的想法,进而迫令政府回应政治诉求。
戴耀廷更在个人社交媒体及报章刊登文章,宣扬其“揽炒”概念,最瞩目的是于2020年4月,提出“揽炒十步曲”的时间路线图,进一步说明“大杀伤力宪制武器”的应用,最终目的,是要令香港进入紧急状态,触发街头抗争加剧、造成血腥场面,从而促使西方国家对内地及香港特区实施政治及经济制裁,不计后果,甚至不惜令市民蒙受重大牺牲的“揽炒”。
辩驳2:戴耀廷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后于“35+图谋”角色有限?
审讯证据指出,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后,戴耀廷曾于2020年7月6日与“香港民研”举行的“初选”记者会中,以法律学者身份向公众担保,“初选”计划并不违反香港国安法,企图说服市民继续支持“初选”计划;另外,庭上曾播放2020年7月9日“初选”记者会片段。当中戴耀廷、赵家贤等人回应记者追问“初选”是否有违法风险时,“断章取义”演绎《基本法》条文,断言“初选”没有违反任何法例。法官认为戴于两次记者会均明显是以“组织者”身份出席,并意图继续宣传所谓“初选”的目的。
及后戴耀廷于2020年7月14日于各区参选人通讯群组中发出的讯息,“提醒”各参选人不要再公开提及“否决每一个议案”及“瘫痪政府”等字眼;足以证明戴是明知所谓“初选”图谋涉及违法风险,仍意图串谋所有参选人托词狡辩、掩饰罪证。
案中从犯证人赵家贤作供时曾供述,纵使戴于“初选”举行后,公开宣布要“稍作休息”,表面上是暂离图谋核心,惟实际上于2020年8月时,戴耀廷致力游说赵家贤,要求“民主动力”将“初选”众筹余额80至100万捐款资助“香港民研”开发电子民意收集系统,用作继续推展“35+图谋”之用,以便戴能延续其图谋。
法官认为根据案中种种证据显示,政府于2020年9月宣布押后立法会选举后,戴是案中唯一一个仍在进行“35+颠覆”计划的被告。法官补充指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后戴亦有涉及案中“三投三不投”行动。
辩驳3:法庭量刑时不应考虑戴于香港国安法生效前的言行?
法庭驳斥辩方的论点指,“串谋罪行”属“持续性罪行”,因此任何能证明这持续性意图亦可作考虑,戴于香港国安法生效前的言行、提出的图谋建议及相关“社会背景”,亦有助法庭判断罪行的严重性。
就辩方提出戴耀廷一直认为提倡否决财政预算案并非违法,法庭认为整个串谋行为于香港国安法生效后仍然持续,并强调在案件判词中已明确指出,无差别否决财政预算案并非立法会议员应履行的法定职责,一直都应被视作非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