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讯】记者古倬勳报道:廉署早前起诉丁屋发展商负责人、村代表及丁屋申请人共11人,透过“套丁”串谋诈骗地政总署向元朗一个丁屋物业发展项目批出多张建屋牌照,其中两名申请人早前承认串谋诈骗,昨日在屯门裁判法院各被判入狱一年。
两名被告于2006年2月至6月期间,曾分别向地政总署申请在元朗水蕉新村兴建一幢丁屋自用,声称无意将“丁权”售予他人或发展商,获批出兴建丁屋的建屋牌照。廉署调查发现,包括两名被告的村民自1991年11月起申请于水蕉新村兴建丁屋,其后转售丁屋予发展商向公众出售,销售逾115幢丁屋,两被告曾串谋中间人,分别各以10万元出售丁权。署理主任裁判官判刑时指案情严重,被告出售丁权诈骗政府并滥用土地资源,必须判处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