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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则明确/非法管有“毒药” 可罚10万囚两年

2024-12-30 05:01:38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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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就有关情况向卫生署查询,该署发言人证实,根据纪录,现时香港有两款注册药剂制品产品名称包含有关“减肥针”的成分。有关两款产品均含第1部毒药,并属处方药物,须在医生指示下使用,亦只可在注册药剂师监督下于药房凭医生处方购买。任何人士非法管有及售卖未经注册药剂制品或第1部毒药即属违法,每项罪行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处罚款100,000元及监禁两年。

  发言人又指,该署一直透过网页、宣传短片和单张等途径提醒市民,切勿购买或使用成分或来源不明的产品。未经注册的药剂制品并没有经管理局评审,其安全、品质及效能未获保证。所有已注册的药剂制品必须于包装外盒列明香港注册编号,格式为“HK-XXXXX”。

  此外,发言人又指香港医务委员会(下称“医委会”)根据《医生注册条例》(香港法例第161章)成立,获赋予权力处理本港医生的注册及专业纪律事宜。医委会在2019年12月发出《远程医疗实务道德规范指引》(《指引》),目的是让医生在提供远程医疗时,不会违反香港注册医生必须遵守的专业守则(《香港注册医生专业守则》)。《指引》载列若干通则,涵盖包括医患关系、病人私隐、处方、保留医疗纪录等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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