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委员会将推出的“举报滥用公屋奖”,实名举报而成功帮助收回滥用公屋单位,举报人最高可获3000元奖金。但若一个单位涉及多人举报,奖金将如何分配?
房委会文件显示,若滥用个案涉及多于一人提供资料,而房委会需要依赖超过一个举报人提供的资料才能完成调查确立滥用公屋,并且发出迁出通知书,则该等举报人经评核后,可平分3000元的现金奖励,以及每人均可获得感谢状。
“评审委员会”作最后决定
房委会称,为免举报奖金计划被滥用,每宗可获奖励的举报会由“评审委员会”作出审核,包括审理性质复杂、有争辩的个案,例如多于一人声称,某公屋单位被发出“迁出通知书”是基于其提供的资讯,由“评审委员会”作出最终决定,包括现金奖励的分配比例。“评审委员会”由首长级人员作为主席,并由两名高级专业及两名专业职系人员组成。
身兼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的立法会议员梁文广表示,分配奖金比重的重点,是提供的线索能否直接导致收回单位。他举例,多名举报人在同一时间举报某一居民,而其中一个线索指明他可能隐瞒资产,甚至指出有多少资产隐瞒,他相信可分配到更多奖金。他称举报过程需保护私隐,建议考虑感谢状是否列出举报人资料等。\大公报记者 刘硕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