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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空油”列毒品 2.14生效

2025-01-14 05:01:32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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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左图: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表示,下月14日将修例刊宪把“太空油”列为毒品,即时生效。右图:《大公报》早前推出专题报道,探讨“太空油”祸害。

  【大公报讯】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表示,为打击“太空油(依托咪酯)”相关罪案,当局已提出修订建议,把“太空油”列为毒品,贩卖“太空油”一经定罪,最高判处终身监禁、罚款500万元。当局预计下月14日修订相关附属法例,并刊登宪报即时生效。

  保安局指出,去年首三季共174人被呈报吸食“太空油”案件,其中139人更未满21岁,较前年同期的两人,数字显著上升;而去年首11月录得144宗案件,拘捕121人,检获10.9公斤怀疑“太空油”,按年升超过17倍。

  最高罚款500万囚终身

  因应现时“太空油”只列为第一部毒药,当局早已预告有需要提高罚则。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表示,下月14日将修例刊宪把“太空油”列为毒品,即时生效,由目前最高罚款10万、监禁两年,提高至罚款500万和终身监禁。

  邓炳强表示:“吸食太空油有时会成瘾,滥用之后会觉得有呕心、失去知觉、丧失记忆等。本港更是录得有三宗怀疑涉及太空油毒品致命事故。”

  “太空油”是毒贩巧立名目推出的新兴毒品,无标准成分,但通常含有一种名叫依托咪酯,须医生处方的麻醉剂。除依托咪酯外,“太空油毒品”亦可能混入其他毒品,包括大麻和氯胺酮(俗称“K仔”)等。“太空油”会严重损害身心健康,包括令人上瘾、失忆、抽搐、昏迷,甚至死亡,所以吸“太空油”等同吸毒。无论依托咪酯还是其他毒品,均受现行法例严格监管,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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