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报电子版
首页 > 新闻 > 港闻 > 正文

新闻速递/老妇换新钞被贼尾随入屋行劫

2025-01-20 05:01:40大公报
字号
放大
标准
分享

  图:屯门一名七旬妇前日到银行兑换数千元新钞,遭贼人尾随及抢劫。

  【大公报讯】记者叶浩源报道:农历新年将至,不少市民纷纷到银行兑换新钞,大家要谨记“财不可露眼”,以免引贼入屋!屯门翠宁花园前日(18日)发生劫案,一名77岁姓张妇人中午到屯门区一间银行为封利市兑换数千元新钞,并乘搭轻铁回到大厦准备入屋时,尾随的贼人突然亮出一把铰剪,指吓受害人入屋搜掠,劫去5200元现金、手机、手袋及八达通共逾1.4万元财物。警方接报后闪电破案,于两小时内在旺角区拘捕一名49岁姓黄男疑犯,涉嫌“严重入屋犯法”,并起回所有失物。受害人报称手脚痛送院治理同日已经出院。

  屯门警区刑事部署理总督察陈学麟昨日(19日)交代案情表示,警方前日下午1时许接获受害人报案,经翻查闭路电视片段及作出情报分析,迅速锁定贼人的特征及逃走方向,同日下午约3时在旺角中心对开拘捕疑犯,并将他扣留调查。被捕人报称任职客户服务员。警方相信贼人在银行留意到受害人身怀现金,并尾随作案。陈强调,“严重入屋犯法罪”属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终身监禁。

  警方呼吁年近岁晚,市民财不可以露眼,特别是长者应在亲友陪同下前往银行,在兑换钞票时亦要留意身边有否可疑的人。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