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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院条例草案刊宪 配合营运需要

2025-02-15 05:01:38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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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讯】香港中医医院将于今年底开始分阶段投入服务。政府昨日将《香港中医医院条例草案》刊宪,对17项与香港中医医院运作相关的现有法例条文作出技术修订,使适用于公营医院或私营医疗机构的相关条文,在相同情况下同样适用于香港中医医院,以确保该院能顺利开展服务。

  香港中医医院由政府筹备及兴建,并由医务卫生局直辖,它不属于《医院管理局条例》下由医管局管理的公营医院,亦不属于《私营医疗机构条例》所指的私营医疗机构。而部分现行法例条文对“医院”的提述,只包括公营医院或私营医疗机构,故不适用于香港中医医院。

  因此,政府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就17项与香港中医医院运作相关的现有法例条文作出技术修订,当中涉及药剂、生死登记、雇员条例等,使相关条文同样适用于香港中医医院,以配合该院营运需要。

  下周三立法会首读

  医务卫生局去年10月在立法会简介时曾举例,修例可确保因疾病或工伤相关情况而须在香港中医医院住院的病人,能与入住公营医院或私营医疗机构的病人享有同等的疾病津贴或医疗费。

  《条例草案》亦会指明和保障位于将军澳百胜角路1号的香港中医医院的中文名称为“香港中医医院”,英文名称为The Chinese Medicine Hospital of Hong Kong,名称将由该院专用。

  任何人未经授权而使用该名称或与之产生联系,一经定罪,可处第3级罚款、即1万元。

  有关条例草案将于下周三(19日)提交立法会首读。 

  香港中医医院由政府全资兴建,采用公私营协作模式营运,2021年香港浸会大学成功投标,负责管理、营运及保养香港中医医院。

  香港中医医院计划在今年12月11日起分阶段开展医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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