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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你知/无牌卖食物可囚半年

2025-04-19 05:01:42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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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政府部门在外佣聚集地采取的行动

  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未经食环署签发小贩牌照,任何人不得在街道上贩卖,违规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1万元及监禁6个月。此外,《小贩规例》规定,除持有经营熟食的牌照外,任何人不得为贩卖目的烹煮食物、为食物加热,或持有用于烹煮或加热食物的器具,违规者初犯最高可被罚款5000元及监禁3个月,再犯最高可处罚款1万元及监禁6个月。若无牌贩卖活动同时造成通道阻塞,执法人员可依据《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228章)第4A条,指控违规者在公众地方摆放物品造成阻碍,一经定罪,可处以罚款2.5万元或监禁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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