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讯】房屋委员会加强打击滥用公屋,天水围天慈邨一名公屋住户被房署收回单位后,上诉不果,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该住户称,房屋署人员18次突击家访都无人应门,是因为自己要照顾家人而早出晚归,水电表用量偏低是因为水掣失灵,她要求推翻收回单位的决定,并赔偿其精神损失。
自称早出晚归照顾家人
申请人邓慧贤报称任职小提琴导师,答辩人为房屋委员会及上诉委员会(房屋)。邓慧贤在入禀状称,2023年迁入天慈邨某公屋单位,去年5月至8月期间,房署“善用资源分组”人员突击家访共18次,但都无人应门,怀疑她滥用公屋,房署于去年10月发出终止租约通知书。她向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今年1月,委员会以她没有每日清理信箱,单位水錶及电表读数低,以及她在不同地区的便利店缴交租金等理由,驳回上诉。
她在入禀状称,自己早出晚归,忙于安排母亲在深圳做白内障手术,亦要照顾外甥。她同意房署有责任彻查滥用公屋单位个案,但批评突击家访时间不全面,只在星期一至六的早上7时至晚上9时进行,没涵盖午夜12时至清晨6时时段。
她又称,水务署在去年8月通知指其公屋单位的水掣失灵,她没在家煮食,所以拔掉雪柜电源,惟房委会仅根据单位水錶及电表的读数作判断。她自言,经常因工作关系前往不同地区,在提款后于就近的便利店缴付公屋租金,认为房委会不应以缴费地点作为滥用公屋的依据。
邓慧贤申请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或搁置上诉委员会(房屋)的上诉聆讯结果,并禁止司法覆核期间收回单位等。她称房屋署逼迁导致她有严重精神压力,引致严重湿疹及有自杀念头等,向房委会追讨就医及问诊的精神赔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