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于2009年推出“调解为先”承诺书运动,旨在鼓励公司及组织签署“调解为先”承诺书,以推动香港以调解解决争议。
“调解为先”承诺书中声明签署人决心以调解的方式,更加灵活和有建设性地解决争议。可透过公正无私的调解员协助,以友好的方式解决冲突,缔造双方都能够接纳的解决方案,以控制风险、费用和时间成本。承诺人签署承诺书后,即确认愿以调解的方式解决冲突为优先,再尝试其他方法,包括在法庭进行诉讼。
律政司向签署承诺书的承诺人发放“调解为先”承诺书徽号。承诺人可将徽号展示于其店舖、销售点及工作场所,亦可用于信笺抬头及其他刊物(前提为不得修改徽号)。徽号象征承诺人在考虑其他争议解决方式之前,会优先选用调解,并认同调解能带来的众多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