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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访谈/对长和港口交易依法审查有理有据 专家:“双重审查”是国际经济治理普遍规则

2025-05-11 05:01:31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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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长和拟出售巴拿马运河等港口,引发社会各界持续高度关注。

  长江和记实业有限公司(长和)拟将旗下多个海外港口资产出售给美国贝莱德财团的消息,引发社会各界持续高度关注。10日,著名香港问题专家、浙江师范大学边疆研究院副院长王江在接受《大公报》专访时表示,这笔交易不仅涉及企业自身的资产调整,更关乎国家战略安全、市场竞争秩序。

  王江强调,长和港口交易的审查,是对国家战略资产安全和市场竞争秩序的负责,也是对现代法治、国际惯例和企业社会责任的坚守。只有持续完善规则、加强沟通、提升透明度,才能在风云变幻的国际市场中行稳致远。必要的审查不是障碍,而是未来高质量开放的基石。\大公报记者 张宝峰北京报道

  王江指出,首先,有必要澄清中国《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权。根据该法第二条,无论垄断行为发生在境内还是境外,只要对中国市场竞争有排除、限制影响,都在法律调控范围内。这与美国、欧盟等主要经济体的监管做法高度一致。事实上,美国和欧盟针对全球范围内的并购、垄断案件都有“市场影响地”原则,确保本国市场不受不公平竞争影响。

  交易涉及中国利益 监管合乎国际规则

  部分观点认为,长和在开曼群岛注册、在香港上市,且《反垄断法》并未纳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内地监管部门无权干预。对此,王江指出,这忽略了国际通行的监管规则。只要交易影响中国企业的航运成本、供应链安全等核心利益,监管就有正当性。正如2009年商务部审查辉瑞收购惠氏案,虽为外国企业合并,但因涉及中国市场竞争,最终依法附加条件批准。全球范围内类似案例比比皆是,显示中国做法并不特殊。

  王江对《大公报》表示,港口作为国家经济命脉与国际贸易枢纽,其流转不仅仅是商业行为,更事关国家安全、产业链稳定。近年来,全球地缘政治博弈加剧,关键基础设施交易屡屡成为各国博弈的前沿阵地。中国法律明确要求,对涉及国家安全的外资并购、经营者集中,必须进行反垄断和国安“双重审查”。

  审查有国安风险交易 属全球主流做法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审查并非中国独有,而是全球主流做法。”王江认为,以美国为例,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对所有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资并购进行严格审查。2018年,中远海运收购美国长滩港资产,最终被要求剥离;2017年蚂蚁金服拟收购MoneyGram,也因数据安全问题被否决。欧盟则要求所有在本地有显著市场活动的并购案接受反垄断调查,2018年拜耳并购孟山都被要求大规模剥离业务,2001年通用电气收购霍尼韦尔则被直接否决。英国、澳洲等国也都对关键基础设施交易实行严格的安全审查。

  王江指出,归纳来看,全球主要经济体在战略资产交易监管上普遍遵循两大核心原则:凡是交易可能影响本国市场竞争格局或国家安全,监管部门均有权依法介入审查,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附加条件或直接否决交易。同时,以“市场影响地”和“国家安全优先”为基础的监管逻辑,已成为当代国际经济治理的普遍规则。

  “中国依法对长和港口交易开展审查,正是这一国际趋势的体现,而非特殊对待。”王江表示,同时也应看到,不同国家的审查标准、程序和透明度存在差异,中国一直在完善自身机制,确保审查公平、专业,兼顾安全与市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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