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维护国家安全条例》附属法例
是次订立附属法例包括四大范畴
•清楚描述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国安委)统筹、协调落实公署的监督指导意见,及国安委秘书处协助跟进落实,以更有效实施香港国安法的相关规定。
•针对极少数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危害国家安全案件,附属法例订明执行细节,包括公务人员须及时向公署提供一切所需和合理的协助等;并订明相关罪行,包括没有遵从公署的法律文书,提供虚假或具误导性资料,披露公署调查资料等的罪行。
•就香港国安法中保障公署及其人员履行职责的条文作出细化的规定,例如蓄意抗拒或妨碍公署执行职务、假冒公署人员及伪造公署文件即属犯罪;以及任何人就与公署相关的工作资料的保密责任。
•宣布公署的履职场所为禁地,清楚标示有关禁地的详细地址及连结起来能清楚界定整个禁地范围的各点的清晰坐标。相关禁地的范围均是公署单独占用的履职场所,不涉及私人民居,也不会对周边社区造成不合理的影响。
六处由公署使用的地方列禁地
•铜锣湾道148号
•城市花园道9号
•干诺道西152号
•九龙畅通道1号
•九龙海辉道与深旺道交界
•九龙海帆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