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讯】记者龚学鸣报道:立法会内务委员会下的小组委员会完成《维护国家安全条例》附例审议工作后,小组委员会主席廖长江昨日在内会作口头报告,表示小组委员会委员及政府均不会对附属法例提出修正案。
廖长江表示,委员会15日合共提出超过150项意见及问题,包括市民的疑虑,政府亦在会上详细解答。委员认同目前地缘政治复杂多变,国安风险突如其来、无法预计,今次订立附属法例能够做到未雨绸缪,建立机制更好支持及保障公署有效依法履职。
路过禁区或纯粹“打卡”不犯法
廖长江指出,委员关注或会有不法分子伪冒公署人员诈骗,要求当局加强市民对公署工作的认识,以助辨识公署人员的身份。附属法例将6处公署履职场所列为禁地,有委员指出,部分禁地范围毗邻社区设施,政府需确保市民清楚禁地范围,避免误闯。另外,委员认同附属法例拟定的罚则与所禁止的违法行为相称。
就有传媒查询在《维护国家安全条例》附属法例指明的禁地采访、拍摄事宜,政府发言人昨日表示,保安局局长邓炳强15日在立法会根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制订的两项附属法例的小组委员会会议及其后会见传媒时,已清楚表明,根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45条,“指明人员”(包括警务人员或禁地守卫)如有合理理由相信行使有关权力是维护国家安全所需者,可命令任何人不得作出或停止作出接近、查察禁地等行为(包括透过电子或遥距方式作出该等行为),亦可命令出现于毗邻禁地之处的人立即离开该处。任何人如违反有关命令,即属犯罪。
发言人强调,若市民只是路过禁区附近而纯粹“打卡”影相,没有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意图,并没有问题。但若是故意拍摄禁地门口或其内部情况去查察禁地,或在拍摄期间作出其他令人有合理理由相信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警务人员或禁地守卫有权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及当时现场的判断,要求市民离开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