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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屋户瞒报内地物业 逾六成须迁出

2025-05-19 05:01:35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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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房屋署及房协上年度录得四十二公屋租户拥有内地物业,部分需要交还单位。

  【大公报讯】记者莫思年报道:当局透过申报资产及举报制度,及向内地相关部门查询,多管齐下打击滥用公屋。房屋署及房协上年度录得42公屋租户拥有内地物业,部分需要交还单位。

  现时公屋申请者申请公屋,以及公屋住户按“富户政策”申报时,必须申报在香港以外的地方拥有土地或物业等资产。房屋署昨日(18日)表示,上年度曾因为接获举报或抽查而去函内地不同省市及澳门机构作出查询,确认有26个公屋租户在申请公屋时,瞒报在内地拥有住宅或非住宅物业,最严重个案涉及隐瞒在内地拥有两个住宅物业,另外亦有个案隐瞒拥有商铺。房委会已向有关租户发出“迁出通知书”收回单位。

  房协16宗 10户合规不用搬

  房协则表示,正多管齐下打击滥用公屋,已跟大湾区部分城市相关部门建立初步沟通渠道,例如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以协助查核怀疑滥用公屋个案。上年度发现辖下出租屋邨共有16户租户拥有内地物业,其中一户主动交回单位,另有10户符合资产要求不用迁出,其余5宗个案仍在调查。

  房署又提到,去年12月就公屋住户的申报进行查册时,发现有住户在以往的“富户政策”申报,没有如实申报拥有香港住宅物业。不过,署方发现之时已超出《房屋条例》订明的两年法定检控时效,未能提出检控。署方已向住户发出迁出通知书,及按机制向住户追讨因作出虚假申报而少付的租金。署方强调,会严正处理每一个滥用公屋个案,当接到任何有关滥用公屋的举报,均会按既定政策、指引及程序认真处理,如发现有怀疑滥用举报机制的情况,会作严肃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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