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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支援/民政总署:推行大厦管理调解服务

2025-05-20 05:01:24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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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柏树街4号楼上业主邓先生住了30多年,称大厦业主大多数都将单位出租,业主分散,懒得管理大厦,所以大厦内破旧不堪。

  旧楼问题多,自住业主盼联厦联管改善管理,惟非自住业主及商铺业主冷待,或窒碍大厦参与“联厦联管”试验计划。民政事务总署回复《大公报》表示,不会低估推展试验计划的难度,希望业主可以踊跃参与,做好自己的大厦管理,以及寻求不同大厦业主的共识,共同缔造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四区民政事务处正考虑非政府组织递交建议书,包括其地区网络、经验和能力,以期在今年六月正式推展试验计划。

  民政总署表示,每幢大厦的情况、设施、服务和居民需要都有所不同,获委聘推行计划的非政府组织会协助有关大厦的法团/业主按《建筑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召开会议,商讨推行“联厦联管”的事宜,协助他们聘请物管公司,并按《条例》的规定议决大厦管理的事宜。

  民政总署提到,当业主购入大厦的单位时,他不单拥有其单位的独有管有权,也和其他业主共同拥有大厦的公用部分。大厦公契是大厦各业权人所签订的私人契约,订明业主之间的权利和责任,因此大厦各业权人均须按大厦公契的规定对公用部分的管理和维修负上责任。如果业主之间(包括商铺业主)对公用部分的管理和维修事宜上有争议,民政总署亦有不同的支援服务,包括由民政总署联同香港和解中心及香港调解会推行的“大厦管理义务专业调解服务计划”,协助他们以调解方式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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