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卫生署正调查一宗网上非法出售含有已禁用和受管制药物成分的减肥药个案。
【大公报讯】卫生署根据情报在社交媒体平台购获一款减肥产品。化验结果显示,样本含有“西布曲明”和“呋塞米”。两者均属《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38章)(《条例》)下的第1部毒药。卫生署提醒市民切勿购买或服用该产品。
“西布曲明”曾用于抑压食欲,由于会增加心血管疾病的风险,自2010年11月起,含“西布曲明”的药剂制品已被禁止在香港使用和出售。“呋塞米”用以治疗心脏病,副作用包括低血压和电解质不平衡。含有“呋塞米”的药剂制品只可在医生指示下使用,并凭医生处方在注册药剂师监督下于获授权毒药销售商(即药房)出售。
卫生署指出,有关产品的包装上没有产品名称,只有英文字句“Good health is over wealth”,怀疑是未经注册药剂制品。卫生署会继续跟进和调查事件。
根据《条例》,所有药剂制品须获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注册,方可于市面销售。非法售卖或管有未经注册药剂制品或第1部毒药均属刑事罪行,每项罪行一经定罪最高罚款100000元及监禁两年。
卫生署强烈呼吁市民切勿购买或服用成分来历不明的产品。所有已注册的药剂制品必须在包装上附有香港注册编号,格式为“HK-XXXXX”。未经注册药剂制品的安全、素质及效能均未获保证。
已购买相关产品的市民应立即停止服用,如有疑问或服用后感到不适,应立即征询医护人员的意见。市民可于办公时间内,将有关产品交予九龙弥敦道345号永安九龙中心18楼1804-06室卫生署药物办公室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