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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调解院成立/《公约》全文上线 列明调解院五职能

2025-05-31 05:01:30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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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国际调解院网站《公约》全文昨日上线,列明调解院职能和架构组织。\大公文汇全媒体记者曾兴伟摄

  《关于建立国际调解院的公约》签署仪式昨日举行,国际调解院官网同日上线。公约全文已于国际调解院网页公布。公约列明,国际调解院应有五项职能;设有理事会及秘书处;秘书长由理事会从缔约国国民中任命。\大公报记者 龚学鸣

  公约列明,国际调解院应有五项职能,包括为解决国际争议提供调解服务;推广调解在争议解决中的应用,培育调解文化,探索和推广最佳调解实践;组织有关调解的国际、区域、国家及地方的论坛及会议,构建交流和信息共享平台;促进调解领域的能力建设合作,认识到并优先考虑发展中国家的需要;以及与其他国际组织及争议解决机构开展合作与交流。

  所有国家及区域一体化组织均可申请成为国际调解院成员。国际调解院总部设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组织架构方面,国际调解院设有理事会及秘书处。理事会为决策机构,负责作出政策决定并制定调解院总体策略。理事会由每一缔约国各派一名代表组成,每年在国际调解院总部举行一次年会。秘书处负责执行理事会的决定;准备年度收支预算和调解院运作情况年度报告,交由理事会审议和批准;以及与缔约国建立联系渠道。秘书处设有秘书长、一名或数名副秘书长。秘书长由理事会从缔约国国民中任命,副秘书长由理事会根据秘书长的建议,从缔约国国民中任命。秘书长是调解院的法定代表和首席官员,任期五年,可连任一次。

  可处理国家间争议

  国际调解院可处理三类不同争议,第一类是国家间争议,第二类是一国与另一国国民间的争议,第三类是私人主体间国际商事争议。国际调解院设有两个调解员名单。其中国家间调解员名单可处理第一类争议,一般调解员名单可处理第二类和第三类争议。

  争议各方使用调解院调解服务和设施的应付费用,由秘书长根据理事会通过的规则和条例确定。除非争议各方另有约定,调解员的费用和开支,以及调解院调解服务和设施的使用费应由争议各方平均分摊。

  国际调解院的基本财政资源包括缔约国缴纳的年度会费和国际调解院的收入。国际调解院亦可根据财务条例或规则,接受并使用政府、国际组织、个人、公司和其他实体的自愿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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