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反中乱港的黄之锋多次被法庭判处监禁。
【大公报讯】记者顾家恺报道:去年因“35+颠覆政权案”被判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成判囚56个月的黄之锋,被控在2020年与罗冠聪请求外国“制裁”中国和香港,违反香港国安法的“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昨日(6日)下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案件押后至8月8日再讯。
正在服刑的28岁黄之锋昨日早上在赤柱监狱因涉嫌“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及“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洗黑钱)被警方国安处拘捕,同日被落案起诉“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下午被押解至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
控罪指出,黄之锋涉嫌在2020年7月1日至11月23日期间(包括首尾两日),在香港,与罗冠聪及其他身份不详的人一同串谋,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及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者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执行法律、政策进行严重阻挠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国安法指定法官、总裁判官苏惠德将案件押后至8月8日再讯,以待警方进一步调查,黄之锋暂时毋须答辩,其间继续还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