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讯】记者郑文迪报道:房屋局建议在过渡性房屋新增“丙类租户”,为受简朴房规管制度影响的㓥房住户提供短暂居所,申请人须提供房屋局或注册社工发出的文件等有效证明。房屋局副局长戴尚诚表示,会弹性处理提交证明的程序,强调局方并非“铁板”一块。
在昨日的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上,多名议员关注,当局要求丙类租户提供有效房屋局发出有关简朴房执法行动的文件,或注册社工发出的推荐文件,以证明自己受简朴房规管所影响,会造成困难,期望当局放宽证明的要求。
戴尚诚表示,只要有证明可能显示租户是一直居住在㓥房,当局可弹性、宽松处理,非“铁板一块”,指定某一类证据证明,强调有关证明只是希望防止有人滥用房屋资源。
丙类住户租金设三级制,入住首年支付原有租金,首次延长租约须支付1.5倍,第二次延长则支付双倍,有议员认为相对昂贵。戴尚诚解释,当丙类租户交双倍租金,已与市值相若,有关设计是希望推动租户出外寻找单位,而每次续约会检视租户入息和资产状况,若已跌至符合乙类租户资格,可转组别。
对于丙类住户的入住数目不得超出该项目单位总数的两成,戴尚诚表示,了解到有议员认为欠缺弹性,会再检视情况,或考虑不需要应用于每个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