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会过去两年每年接获逾3000宗电讯服务投诉,有个案涉及销售人员游说长者签署附加增值服务的67个月长约,有过度销售之嫌;亦有个案在海外未能使用Wi-Fi蛋,但退款需时逾一年。
消委会表示,有个案投诉,其80多岁的父亲患有白内障,一直选用月费低于100元的手机电讯服务。在去年8月,其父亲与门市职员沟通后签署了一份合约期长达67个月、每月收费约600元的电讯合约,当中涵盖基本月费478元及隧道费18元,另有多项收费服务。投诉人质疑门市职员明知父亲不需副卡,亦没有外游习惯,却推销不合适、价格高昂且性质相近的服务,质疑涉过度销售,要求商户更换合适月费计划或无条件终止合约。最终A公司取消所有副卡及增值服务。
Wi-Fi蛋未能连线 退款拖延
有个案预订B公司的Wi-Fi蛋作海外使用,总共租借5天,租金共120元,另有押金1000元,预订时已缴付全数,惟抵达日本后装置无法连接网络,因无法解决问题,投诉人获B公司确认将获全额退款。投诉人返港后归还装置,惟一星期后仍未收到退款。
B公司引用服务条款指,押金会在还机日起计365个工作日后退还,投诉人唯有向信用卡银行提出申请,但未能成功,故向消委会求助。但该公司未有因消委会介入而积极跟进,消委会建议投诉人考虑透过其他法律途径追讨。
此外,另有个案涉及包含自动续约条款的家居宽频合约,消费者如未有留意,或错失选择更合适服务的时机,又或需要支付违约金方可终止合约。
消委会提醒业界,过度销售及不合理合约安排不仅损害商誉,更会削弱消费者信心,业界应加强员工培训,按消费者的实际需要提供合适的计划,并设立合理退款安排,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同时提醒消费者亦应根据自身需要、货比三家以选择合适的电讯服务,并要细阅服务条款及收费细节,以减少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