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图:海关展示16日在罗湖管制站一名37岁男子身上搜出的怀疑太空油毒品烟弹及电子烟装置。右图:《大公报》早前的“太空油追踪”系列报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政府自今年2月14日刊宪将新兴毒品“太空油”主要成分“依托咪酯”及三种类似物列为毒品后,今日刊宪再将“太空油”原材料依托咪酯所有类似物,以及其他六种物质列为法律规定的毒品。
保安局发言人表示,非法使用依托咪酯及其类似物会成瘾,严重损害健康。政府决心保障公众安全,加强对所有依托咪酯类似物的管制。\大公报记者 盛德文
政府今日在宪报刊登《2025年危险药物条例(修订附表1)(第2号)令》(《危险药物条例修订令》)后,(甲)所有依托咪酯类似物及(乙)其他六种物质将被列为法律规定的毒品。
《危险药物条例修订令》于今日刊宪生效。该修订令以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提交立法会省览。《危险药物条例修订令》将下列物质纳入《危险药物条例》(第134章)附表1的管制:一:所有依托咪酯类似物;二:六种物质,包括N-吡咯烷基丙托尼秦;N-吡咯烷基美托尼秦;N-哌啶基依托尼秦;N-去乙基异丙托尼秦;大麻酚六氢衍生物及其3-烷基同系物,包括六氢大麻酚(简称HHC);卡立普多。以上的六种物质是按照最新的国际管制制度被纳入受管制。这六种物质与“太空油毒品”无关。
贩运制造可囚终身 罚款500万
发言人表示,非法使用依托咪酯及其类似物会成瘾,严重损害健康。最近的科学分析显示某些依托咪酯类似物有可能会被滥用。政府决心保障公众安全,因此采取预防措施,加强对所有依托咪酯类似物的管制。由7月18日起,所有依托咪酯类似物,包括但不限于异丙帕酯、美托咪酯和丙帕酯,都将成为毒品。
在《危险药物条例》的严格管制下,贩运及制造这些物质,最高刑罚为终身监禁及罚款500万元。在违反《危险药物条例》的情况下管有及服用这些毒品,最高刑罚为判监禁7年及罚款100万元。
发言人表示,立法和执法之外,政府亦制定了针对“太空油毒品”的预防教育和宣传策略。政府将继续与社区合作,采取针对性和创新的策略,打击毒品相关的危害。有关修订旨在防止贩运和滥用这些危险药物,这有助巩固香港抗毒的防线。
37岁男藏“太空油”烟弹闯关被捕
另外,在《危险药物条例》修订令刊宪前夕,1名男子涉携太空油毒品在罗湖入境时被捕。香港海关前日(16日)在罗湖管制站为一名37岁男旅客进行清关时,在其身上搜出一粒怀疑“太空油毒品”烟弹及一支电子烟装置,将他拘捕,现正保释候查。
长沙湾本月14日发生一宗疑太空油毒品相关的劫案,警方拘捕1名19岁青年检太空油。事发本月14日晚,1名12岁男童在苏屋邨一篮球场内被人打伤并抢去一部价值约4200元手提电话,男童轻伤。警方翻查周边天眼后,在苏屋邨拘捕1名19岁本地男子,并检获2支连接着怀疑含有“太空油毒品”的电子烟枪,毒品总市值约600元。该名青年被控一项“抢劫”罪及“藏有危险药物”罪,案件昨日在(17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