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副院长赵云表示,他的调解员之路始于2009年,当时获得基金会资助前往澳洲堪培拉接受为期十天、共四十小时的专业调解训练,取得资格证书。翌年,香港正式推动调解司法改革,赵云便成为本地及中国内地调解推广与培训的重要推手,曾前往潮汕等地为全国妇联干部和法院系统讲授调解理念与技巧。
赵云强调,尽管调解自古有之,但真正的制度化、专业化发展却是近十多年才显现。在香港,2010年司法改革大力引入并推广调解,参照了当时英国司法改革的经验,政府积极培训专业人才,确立制度基础。中国内地则于新中国成立之初便出台人民调解相关条例,2011年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不断补充完善法律基础,使调解从传统的乡土经验逐步迈向现代法律体系。
和谐务实解决争端
国际上,由于西方法律文化偏好对抗式诉讼,调解始终未能占据主流。直到近年,国际社会才逐渐将调解协议强制执行纳入法律体系。赵云坦言,调解的强制力始终是难题,中国通过司法确认程序赋予调解协议法律效力,而国际社会则以公约形式推动跨境执行。
在谈到调解的社会价值时,赵云认为,调解有助于维持当事人之间的良好关系,防止诉讼激化矛盾,且更容易令双方自愿履行协议。现今,无论是国际贸易纠纷、家庭事务、儿童收养甚至跨国诱拐案件,调解已成为重要选项。随着全球司法资源压力增大,调解的灵活与高效日益受到重视,法院、律师和当事人也愈加接受这种“非对抗”的解决方案。
赵云说,调解的推广与专业化标志着社会法治文明的进步,也反映了人们对和谐、务实解决争端的共同向往。虽然调解不具备诉讼那样的强制执行力,但在多元法律选择中,它提供了一条更温和、更具弹性的道路。随着制度创新和国际合作的不断深化,调解无疑将在未来法治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大公报记者 李慧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