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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明翁被收公屋提覆核

2025-08-13 05:01:39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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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讯】记者郑文迪报道:失明老翁被指未申报拥有其母物业的六分一业权,被房屋委员会收回公屋,他于本周一(11日)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收楼决定。老翁表示,房委会没有点字表格供其了解政策要求,最初误以为毋须披露拥有部分业权的事,而协助他填写表格的子女亦不知他拥有上述资产。他要求法庭颁令,裁定房委会无便利失明人士申报安排,属间接歧视,并指相关做法违宪。

  指表格无点字碍申报

  司法覆核申请人刘汉良,退休前在香港失明人协进会担任兼职资讯科技助理;建议答辩人为香港房委会及上诉审裁小组。

  入禀状透露,刘先天失明,自1996年起与家人居于石硖尾大坑东邨的单位,2000年获已故母亲平均馈赠土瓜湾马头围道物业,与5名兄弟姊妹各得六分一业权。

  去年4月,刘就富户政策递交申报表,职员问他有否购置物业,他回答没有。同年10月底,房委会向刘发出迁出通知书,指他无如实申报持有私楼业权,属虚假陈述。刘不服上诉,理据包括房委会无积极协助失明人士填表,他靠子女处理文件,子女对土瓜湾物业不知情;其母亲生前误导自己以为毋须申报非全资拥有物业,且马头围道物业一直由胞弟独占长居,他从未获利,而根据估值,即使出售业权亦不会超出家庭入息标准。

  刘的上诉在2025年2月被驳回,入禀状引上诉审裁小组认为,刘13度作出申报,从没提及任何业权,显然隐瞒了实际情况,作出虚假陈述,不合资格继续住在公屋单位,房委会亦已大肆宣传打击滥用公屋的措施,入禀人应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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