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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伴侣关系登记草案 反对意见书占逾八成

2025-08-16 05:01:45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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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讯】特区政府因应终审法院裁决,建议立法增设“同性伴侣关系登记机制”,立法会相关法案委员会昨日表示,已收悉关于《同性伴侣关系登记条例草案》的公众人士意见。委员会表示,所接获的公众意见书共有10775份,当中表示支持《条例草案》的共有2081份(19.3%),包括705份标准格式化而没有进一步提出具意见或建议的署名电子表格;而表示反对的意见书则共有8694份(80.7%)。

  委员会指,表态支持《条例草案》的意见书一致认为政府应尊重法院判决及法治精神。支持意见书同时提出两点改善建议,一是政府应允许同性伴侣毋须先在港外注册关系才可在港进行登记;二是建议《条例草案》赋予已登记同性伴侣的权利涵盖政府过去在同性伴侣司法覆核案件中涉及的权利,及探视在囚人士权利和其他权利。

  委员会指,反对意见书方面,绝大部分表示担心法案会影响传统婚姻制度、家庭价值、伦理关系甚或繁衍后代;约半数担心《条例草案》等同变相承认同性婚姻;约三成七认为社会就议案缺乏广泛共识;两成半来自多个宗教团体及人士基于宗教信仰而反对;另约有一成七认为《条例草案》未能保护传统婚姻和家庭等关系,有违国家宪法第49条。此外,约有一成三的意见书认为政府可透过行政措施或授权机制处理有关问题;亦有小部分表示担心同性伴侣会进一步争取其他权利,又或认为《条例草案》违反《维护国家安全条例》。

  不会影响传统婚姻定义

  委员会表示,政府坚决维护传统婚姻,《条例草案》不会影响传统婚姻的定义,亦不会影响以婚姻为基础的家庭伦理关系。一如以往,当局会继续坚定严格按照《基本法》,以“一夫一妻、一男一女”作为特区唯一的合法婚姻制度并会坚守这制度不会让任何政策或政策方针有所偏离。

  当局表示,十分感谢社会各界就今次《条例草案》积极提出各种宝贵意见。政府在《条例草案》获通过后,会即展开各种筹备工作,并因应公众所提供的适切可行意见采取适当安排,令相关机制得以顺利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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