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黎智英在狱中获适切治疗,行走自如,在庭上更多次反驳控方。
【大公报讯】黎智英案件于15日起在西九龙法院进行结案陈词,当日开庭前,法庭保安以中文及英文向公众人士宣读:法官已下令,不论法官是否在场,或休庭期间,旁听人士都要保持安静,不得向与讼双方发表意见、个人感受及祝福等,否则不得进入法庭。不过,黎智英被带入法庭后,有旁听人士向他挥手,黎智英亦挥手回应。执业律师、香江聚贤法律专业人才委员会主任陈子迁批评,这样“做骚”的行为或已构成蔑视法庭。
陈子迁强调,法庭从来都不是供人作戏表演的舞台。在庭内或庭外作出不遵守法庭命令、大声喧哗、拍照、录音等扰乱诉讼程序的行为,都有可能犯下“蔑视法庭罪”。而刑事“蔑视法庭罪”没有法定的最高禁刑罚或罚款的定额。根据过往案例,向裁判官或司法人员作侮辱或恐吓性举动,最高可被判罚款2,000元及监禁两个月;侮辱法官或作出阻碍诉讼程序行为,最高可被判入狱两年或罚款5,000元。他提醒公众遵守法庭纪律,切勿以身试法。\大公报记者 龚学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