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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指示“共谋者”四步骤游说国际

2025-08-20 05:01:24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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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讯】记者龚学鸣报道:黎智英案中的控罪三“串谋勾结外国势力危害国家安全”,控方指出,该串谋协议由2019年8月开始,并延续至香港国安法生效后,而共谋者包括黎智英、刘祖廸(揽炒巴)、黎私人助手Mark Simon、从犯证人陈梓华及李宇轩等人。

  控方指出,黎智英早前作供时承认Mark Simon于香港国安法生效前后与陈梓华的联络均是为黎行事。黎智英于2019年8月透过Mark Simon作为中间人为“G揽”(G20×揽炒团队)全球登报倡外国制裁中国与香港的行动垫支350万。而黎智英曾于2020年6月,即国安法生效前夕,向陈梓华表示国安法是雷声大雨点小,控方认为是在鼓励陈梓华继续进行国际游说。此外,黎智英亦曾将一间英属处女群岛离岸公司连同存有8万元的户口赠予陈梓华作为奖励。

  与枱底人建立关系

  控方还表示,黎智英曾于2019年9月30日在《华尔街日报》撰写文章提及“中国内爆”的概念,而根据陈梓华供称,于2020年1月11日与黎在台湾会面时,黎智英曾向他及刘祖廸提及“支爆”。在该次会面,黎智英指示他们以四个步骤推展国际游说,当中包括令外国政府知道香港情况、争取他们的关注及谴责、把外国政府枱底人的意见带回香港、与枱底人建立关系敦促他们对港实施制裁甚至推翻中国政权,而黎智英作供时承认于香港国安法生效前后均有进行首两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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