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讯】记者莫思年报道:《强制举报虐待儿童条例》明年1月20日起生效,教育局向全港学校发出通告,更新处理怀疑虐待儿童及家庭暴力个案的程序,主要分为两类通报要求,强制举报严重虐儿个案,以及其他虐儿个案(非《条例》所规定严重虐儿个案)的一般通报及处理。
强制举报虐待儿童机制下,当学校人员有合理理由怀疑学生“正遭受严重伤害”或“正面对遭受严重伤害的实际风险”时,须强制尽快举报,包括身心虐待(例如骨折,烧伤,神经线、肌肉或肌腱扩毁或导致大量出血、丧失知觉等)、性侵犯,以及疏忽照顾等。任何危及儿童心理健康,例如精神错乱及长期心理创伤,也属严重伤害类别。学校应制定校本机制及流程,协助人员就怀疑个案作举报和跟进。过程中,任何人士不得故意阻止/阻碍指明专业人员作出举报,或披露作出举报的指明专业人员的身份。
至于其他非严重类别的怀疑虐儿个案,则按一般通报程序处理,包括即时通知校长启动校本危机处理机制,并委派学校社工及专责人员了解被虐事件,再根据个案是否社署已知个案进行通报,如是“已知个案”,学校应尽可能在办公时间内把个案通报服务课,提供有关学生的资料,由服务课社工进行初步评估。
通告又提及在处理怀疑虐儿个案时,负责的服务单位会召开多专业个案会议,有关学校人员应出席,并拟备书面报告。
加强性教育 提升保护意识
在预防儿童性侵犯及处理怀疑个案方面,教育局鼓励学校透过不同方式,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例如教授学生认识身体与保护自己的相关课题,设计相关的学习活动,运用故事时间、早会、午会、周会、班主任课及讲座等,进一步加强性教育。学校亦可就与性有关的问题推行预防性和发展性的辅导活动。就处理怀疑性侵犯个案,无论有关学生是否返回学校,学校人员应参阅《保护儿童指引》附件“与怀疑被性侵犯的儿童接触时应注意事项”及“通报怀疑性侵犯事件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