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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国安法实施后 黎仍发信息请求制裁

2025-08-26 05:01:33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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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图:黎智英案续审,连日来警方都在法院外戒备。下图:黎智英及《苹果日报》向外国请求制裁。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及《苹果日报》三间相关公司涉嫌串谋勾结外国势力及刊印煽动刊物一案昨日续审,由辩方继续结案陈词。辩方声称,勾结外国势力控罪第四款仅限于向香港特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制裁的情况,对于制裁官员个人的情况并不适用。

  法官质疑,“制裁”行政长官,或会令香港的整体政策改变,难道不是针对政府或旨在改变政策?类似地,如果要干预香港司法,会有人提出“制裁”法官。控方亦就辩方的陈述作出澄清表示,黎智英在香港国安法实施后,仍然通过即时通讯软件发送直接请求制裁的信息。\大公报记者 龚学鸣

  法官考虑新闻及言论自由等原则

  辩方声称,黎与《苹果》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后没有直接向外国请求制裁、封锁或其他敌对活动,而涉案文章及言论均是行使新闻自由与言论自由。

  法官质疑,控罪的关键是被告是否曾向外国势力请求制裁等,与新闻自由无关。法庭审理案件时会考虑新闻及言论自由的原则,结合整体情境,如文章中如何提及制裁、如何表达等,而非单看涉案文章或节目是否提及“制裁”字眼。

  黎与《苹果》向外国请求制裁

  辩方向法庭承认黎与《苹果》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前曾向外国请求制裁等。但重申请求制裁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前并不违法,认为控方需证明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后,各方曾达成新串谋协议。

  法官举例说,有三人协议在香港进口大麻二酚(CBD),其后法律将CBD列为毒品,但他们继续履行最初协议,按辩方逻辑,他们不构成犯罪?

  辩方认为,新法律下各方要达成新的协议,或者确认旧协议,也就是通过其行为确认同意非法行为。因此,辩方认为,控方在本案中需要有确定的证据,证明黎同意非法行为,或在香港国安法实施后曾请求制裁。

  控方随后向法庭澄清,即使辩方一再声称控方的立场是黎与《苹果》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后没有直接向外国请求制裁,但这并不准确。控方立场是黎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后,没有在《live chat》节目和文章中直接公开请求制裁,但黎曾通过即时通讯软件发送直接请求制裁的信息。

  辩方质疑控方证人、前壹传媒行政总裁张剑虹供词的可信度。辩方认为,张剑虹就申请保释上诉时的书面证词中指,自己从没有参与《苹果》的采编事务,而张在本案中作供称,自己会替黎智英转达采编指示,说法矛盾。

  法官指出,张或许是声称自己没有制定《苹果》的采编指示,但会替黎转达。辩方说,法官可能有不同诠释,但辩方的立场是张的供词矛盾。

  就控方早前质疑,《苹果》没有订明员工不应违反香港国安法。辩方认为,明文要求员工遵守法律的立场荒谬。

  案件今日续审。代表黎智英的资深大律师彭耀鸿预计今日可完成陈词;随后由有香港执业资格的新西兰御用大律师Marc Corlett继续代表黎智英陈词,需时两日;代表《苹果日报》三间相关公司的大律师王国豪最后陈词,需时约3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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