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被控女子是“指明潜逃者”林千淦(图)的前女友。
【大公报讯】记者余风报道: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下称“国安处”)昨日上午以“出于煽动意图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落案起诉一名19岁女子。据悉,该女子为“指明潜逃者”林千淦的前女友蓝菲,案件于昨日下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蓝菲暂毋须答辩,待辩方阅毕控方文件及给予法律意见;辩方当庭提出保释申请,控方明确表示反对,裁判官苏惠德下令被告还押,案件押后至10月31日再讯,同时要求辩方于10月24日前向法院提前表明答辩意向。
被告蓝菲,报称无业,被控于今年3月至5月,出于煽动意图,煽惑及鼓励香港居民参与投票,以成立一个颠覆组织“香港议会”,以图推翻及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政权。翻查资料,去年蓝菲与林千淦一同加入“港独”组织“香港民主建国联盟”,其间蓝菲以该组织创办人、“指明潜逃者”姜嘉伟的助理身份开展工作,协助推进组织日常事务及宣传活动。因林千淦在“黑暴”期间曾活跃于前“港独”活动前线,二人加入相关组织后,蓝菲便随林千淦一同窜逃至台湾。然而,在林千淦宣布参与所谓“香港议会”非法选举后,台湾当局随即拒绝其“政治庇护”申请,并将其递解出境。
被林千淦骗财骗色
据知情人士透露,此后蓝菲与林千淦辗转前往加拿大,蓝菲却遭遇林千淦骗财骗色。林千淦不仅利用蓝菲名义向友人借取巨额款项,还因蓝菲未达到所谓“香港议会”设定的21岁“参选资格”,且对该组织情况一知半解,指使蓝菲为“香港议会”拍摄宣传短片,并通过社交平台呼吁他人参与非法选举投票。二人在加拿大的生活困顿潦倒,蓝菲最终只能向亲友筹措旅费,独自返回香港,如今已债台高筑。
被告虽然在加拿大拍片,但香港国安法仍具有管辖效力,根据国安法第37条,本港永久性居民及公司等在特区以外干犯国安法的行为,相关法律亦适用,律政司表示为属人管理的原则,即犯罪人身份与特区有密切关系,即使在境外犯罪,特区亦可以管辖。
警方提醒,“出于煽动意图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属于严重罪行,首次定罪可判处监禁七年;任何协助、资助或支持潜逃者的行为,同样触犯《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一经定罪也可判处监禁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