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骏盈街上的环保斗装满工程废料。
本港环保斗乱放问题持续,警方与地政总署过去五年积极处理相关投诉。警方根据《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228章)处理路旁环保斗投诉,五年间共接获5913宗。警方执法人员到场评估后,会向找到的营运者发出劝喻或警告,绝大部分环保斗在数小时内由营运商自行移走。其间,警方雇用承办商移走环保斗的个案为五宗,以传票检控并定罪的个案共18宗,违例者被法庭判罚300元至9000元不等。
地政总署同期接获3674宗环保斗投诉,当中约3%来自部门,包括警务处转介,97%为市民直接投诉。该署接到投诉或转介后,会在两个工作日内实地视察,并依《土地(杂项条文)条例》(第28章)第6条张贴通知,要求相关人士在不少于一整天的指定限期前,移走环保斗并停止占用政府土地,否则由承办商处理。过去五年,地政总署共移走27个环保斗,其余均由相关人士在限期届满前自行清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