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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法庭:陈梓华供称 黎指示联络Mark Simon 黎智英授权Mark Simon任代理人

2025-08-28 05:01:37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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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黎智英案续审,市民到庭听审,警方在场戒备。\大公报记者摄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及《苹果日报》三间相关公司涉嫌串谋勾结外国势力及刊印煽动刊物一案昨日续审,辩方完成结案陈词。

  辩方称,黎在社交平台关注“对华政策跨国议会联盟”(IPAC)及“重光团队”(SWHK)的账户,并不代表支持,正如很多人会关注美国总统特朗普的社交平台账户。法官闻言指出,IPAC创始人之一的裴伦德曾向黎发信息,要求《苹果》刊登相关文章,黎随后将信息转发给《苹果》副社长陈沛敏。

  辩方再辩称,接收信息同样不代表支持,举例公众亦会收到以色列和伊朗局势最新消息。法官指出,案中IPAC创始人向黎发出信息,辩方的例子未必恰当,正如本杰明.内塔尼亚胡(以色列总理)也不会随便传出信息。法官又指出,呈堂证据显示,黎智英不仅接受信息,亦曾表示同意。辩方重申,接收信息不代表支持,即使黎支持,亦不代表他与人串谋。

  辩方向法庭补充了七页材料

  就审讯中有关黎智英助手Mark Simon的部分,辩方认为本案中并没有直接证据,控方证人的说法仅属“传闻”,法庭不应接纳。辩方亦认为,无法证明Mark Simon代表黎智英行事。法官指出,控方证人陈梓华早前供称,是黎智英本人着他与Mark Simon联络,听从Mark Simon的指示。如果法庭最终接纳陈的证言,就黎指示陈与Mark Simon对接一事不应认为是“传闻”,亦可以说黎授权Mark Simon作为代理人。

  辩方认为,陈梓华并非可信的证人,因他多次说谎。法官关注,辩方在书面陈词中希望法庭以“同情心(empathy)”评估黎供词是否可信,为何要以不同标准衡量黎和其他证人的供词?辩方称,并非要求法庭以不同标准衡量,而是希望法庭考虑到黎年纪大,记忆力差。

  法官向代表《苹果日报》三间相关公司的辩方律师确认辩方的立场,是否同意三间公司是否有罪将取决于黎是否有罪。辩方同意。

  控辩双方完成陈词后,代表黎智英的律师按照法庭要求,向法庭补充了七页材料,希望法庭采纳辩方说法,认可辩方陈词中有关部分属“司法认知”,即社会公认的事实,又指有关部分“并不重要(not crucial)”。法官闻言强调,法庭希望听到有关部分与本案“相关或不相关(relevant or irrelevant)”,辩方所谓“不重要”完全“无厘头(doesn't make sense)”。辩方确认,有关部分与本案相关。控方则表示,基于目前看到的文件,认为有关部分与本案并不相关。

  由于需时考虑,法官将案件押后到今日续审。\大公报记者 龚学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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