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报电子版
首页 > 新闻 > 港闻 > 正文

10公共运输设施新列禁烟区 续有烟民违规

2025-09-01 05:01:47大公报
字号
放大
标准
分享

  图:屯门市中心巴士总站昨日起设禁烟区,但有烟民继续在禁烟范围吸烟。\大公报记者黄洋港摄

  【大公报讯】记者赖振雄报道:全港十个公共运输设施昨日起新增为禁烟区,包括湾仔会展站公共运输交汇处等,指定禁烟范围附近已加设禁烟标示及宣传横幅,并在地面以白色横线划分。不少市民支持扩大禁烟范围,相信可以保障公众健康。不过,大公报记者昨日在部分新增禁烟区,见有烟民无视新安排,继续在禁烟区吞云吐雾,途经市民掩鼻而过。卫生署控烟酒办表示,截至昨日下午五时,在相关公共运输设施进行了10次巡查,发出1张定额罚款通知书。

  违者可被票控 不予事先警告

  连同昨日新增的十个地点(详见列表),全港共有272个公共运输设施已被指明为禁烟区。根据现行法例,任何人在指定为禁止吸烟区或公共交通工具内吸烟,可被罚款1500元。控烟酒督察会即时票控违例吸烟人士而不予事先警告。

  湾仔会展站公共运输交汇处是其中一个新增禁烟区。昨日中午时段,有不少烟民聚集,虽然附近已加设严禁吸烟的标示及宣传横幅,并在墙上加设图则,列明哪些地方是禁烟区,但不少烟民继续在禁区范围内吞云吐雾。

  大公报记者昨日中午1时许,在屯门市中心巴士总站了解新例实施首日情况,其间有数名市民在禁烟区吸烟。记者在现场逗留约半小时,未见控烟酒办督察到场执法。有烟民认为,地上增设的白色横线并不清晰,难以区分禁烟区与非禁烟区。

  自2007年1月1日起,本港所有室内公共运输交汇处已列为禁烟区,政府在2009年9月1日起,分阶段把为符合第371章第3(1AB)条所述定义的公共运输设施指明为禁烟区。

  卫生署控烟酒办于8月25日至8月30日在全港公共运输设施法定禁烟区,采取代号名为“雷火”的执法行动,宣传禁烟法规及加强打击违例吸烟行为,共进行270次巡查,发出45张定额罚款通知书。

  政府呼吁吸烟人士尽快戒烟,有需要可致电卫生署综合戒烟热线1833183。热线由注册护士接听,为吸烟人士提供专业戒烟辅导。

  新增公共运输设施禁烟区

  •柴湾(东)临时巴士总站

  •湾仔会展站公共运输交汇处

  •黄竹坑站公共运输设施

  •港珠澳大桥香港口岸公共运输交汇处

  •葵涌葵翠邨公共运输交汇处

  •西贡北潭涌巴士总站

  •屯门市中心巴士总站

  •东涌发展码头巴士总站

  •屯门友爱(南)巴士总站

  •元朗(德业街)巴士总站

  注:全港共有272个公共运输设施,已被指为禁烟区

  资料来源:卫生署控烟酒办公室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