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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号风球炒车伤 Foodpanda须赔外卖员134万

2025-09-05 05:01:48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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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讯】记者莫思年报道:5年前一名Foodpanda外卖员在8号风球生效时工作,驾电单车回家途中遭强风吹倒,导致背部、右膝和右手手指受伤,该外卖员入禀向Foodpanda公司索偿,高院在(3日)颁下判词裁定Foodpanda须负上八成责任,需赔偿外卖员逾134万元。

  原告需负两成责任

  原告为KHAN FAROOQ AHMED(事发时48岁),被告为Foodpanda母公司Delivery Hero Food Hong Kong Limited。暂委法官李树旭于判词指出,原告当时为Foodpanda电单车外卖员,他于2020年8月18日晚上7时许开工,当时已发出3号台风信号,公司在晚上9时15分向所有外卖员发信息,表示天文台将改发8号烈风或暴风信号,平台会停止接受新单,提醒车手自行考虑是否可完成目前的订单。

  在该信息后原告有接下订单,最后一单于10时58分送达,已挂起8号风球18分钟。原告回家途中遇上强风,失事倒在路上,背部、右膝和右手手指受伤,放病假785天。法官认为被告指外卖员在高峰时段有权不接受订单,不仅违反常理,且与僱佣合约条款存在直接冲突,考虑后认为原告和被告分别需负两成和八成责任,最终下令被告共赔偿134820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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